樓主,應該還是要有一張原公司的
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叫公司開給妳吧!
原則上是一定會開的,除非妳不是被資遣的!
提供我的經驗
我也是在內湖就業服務站辦的
當時資遣後,拿著公司的資遣證明前往
他會叫妳填寫資料,然後會安排你聽就業講座!!
約15天後 我收到通知去松山就業服務站聽課! (松山火車站前站對面)
聽完後 會發一個已聽過課的證明
然後再拿去給內湖就業服務站辦理
申請完成後 我馬上去找工作,
找到工作時 已經領了一個月的失業補助
錄取後,我再打個電話跟服務站告知,
三個月後跟公司人事要求在職證明
至羅斯福路上一段上的一個機關(sorry,事隔太久忘了機關名字)
提早就業獎金 我記得沒多久就發下來了!!
大大,加油!!
我是剛好也想離開那間公司
剛好有這個機會,選擇自願報名,除了可以領公司的資遣費
+上政府的補助金+提早就業補助=大約領快十萬
然後我工作等於沒有斷,直接又開始上班了,感覺真不賴!
majumi wrote:
原因在這裡啊~~
建議樓主先把"非自願性離職"的定義搞清楚,就不會那麼氣了。
第1樓寫得很清楚,key word「資遣通報」
SUMMER912 wrote:
為公務員打抱不平!!真有閒的話去上述我說的那二個單位去看看,尤其現在是報稅季節,
你就會看到有些媽媽、阿姨什麼的,假日照樣辛苦的自動去加班!!
加班有加班費,可申請補休,還有教育補助跟豐厚退休金,我身旁沒有一位朋友有這福氣。況且忙也是季節性,不是一天到晚這麼忙的。
公務員有好有壞,為偉大的好公務員致敬。但請各位好的公務員,星期一一上班替我致電這個單位,好好的關切一下問題出在哪裏。
舒潔面紙 wrote:
大哥您別生氣了,若你想要但卻要不到錢我想情緒上也會比較激動,雖然樓主情緒管理是差了一點(被辭頭路的原因?),就事論事還是要多一點理性。
是是是,萬一有一天,ROC跟之前南美有些經濟不安的國家一樣,發不出公務員薪水。也請大大體諒一下,不要因此走上街頭罷工,公務員領了國家數十年薪水,不會因為少拿了幾個月薪水,而做出罷工這種激動的事的。
techih wrote:
所謂「非自願性離職者」,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 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 或因帶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先符合這一條?
「資遣通報」上寫得很清楚,一定是符合,原公司才有義務通報的。你哪一天自動請辭,原公司是不會通報的,只是就服站視而不見,故意為難你而已。
講了這麼多,大家還陪樓主繞這麼大圈(包括我)其實重點完全搞錯了,樓主標題應該改成''被公司不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氣死了'',焦點明明就是原公司為什麼不蓋離職證明,而不是拿依法辦事的公務員開刀。我想真正被氣死的應該是就業服務站吧,或許他們的服務態度不好,但我覺得在這問題點他們是依法辦事。離職證明網路上有制式格式下載,填一填請原公司蓋個章就好,若公司不蓋,請向勞工局申請協調叫公司蓋章,跟無辜的就業服務站根本不相關。
補充資料: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3條
(失業給付)
被保險人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領失業給付者,應備具下列書件:
一、失業 (再)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
四、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資遣通報在哪裡?
離職證明下載:台北市勞工局網站
http://www.esctcg.gov.tw/cgi-bin/SM_theme?page=447553a2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