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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失業給付被公務員氣死了!!

看了大大的發文
樓主,應該還是要有一張原公司的
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叫公司開給妳吧!
原則上是一定會開的,除非妳不是被資遣的!

提供我的經驗
我也是在內湖就業服務站辦的
當時資遣後,拿著公司的資遣證明前往
他會叫妳填寫資料,然後會安排你聽就業講座!!
約15天後 我收到通知去松山就業服務站聽課! (松山火車站前站對面)
聽完後 會發一個已聽過課的證明
然後再拿去給內湖就業服務站辦理
申請完成後 我馬上去找工作,
找到工作時 已經領了一個月的失業補助
錄取後,我再打個電話跟服務站告知,
三個月後跟公司人事要求在職證明
至羅斯福路上一段上的一個機關(sorry,事隔太久忘了機關名字)
提早就業獎金 我記得沒多久就發下來了!!
大大,加油!!
我是剛好也想離開那間公司
剛好有這個機會,選擇自願報名,除了可以領公司的資遣費
+上政府的補助金+提早就業補助=大約領快十萬
然後我工作等於沒有斷,直接又開始上班了,感覺真不賴!
wang_Y wrote:
我在內湖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因原公司不給離職証明...(恕刪)


我姐也領過失業救濟金,我姐說審查蠻嚴格的,
還要每個月找幾家公司應徵,他們還會打電話去問這個人有沒有真的去應徵,
也不能怪他們嚴格,因為太多人不是非自願性失業而想盡辦法領失業救濟金.
wang_Y wrote:
現在公務員真好當,錢多事少沒責任。一些法規也不求甚解,就上第一線,搞得市井小民比他還懂法規。反正做錯事民眾倒楣,公務員沒任何損失。他不會因為不懂法規,而少領1塊錢年終獎金啊。

錢多事少沒責任是古早時代的公務員才有的~現在的公務員剛好相反~看事情不要只看表面
但有些公務員確實是對於法令不甚理解~尤其是稅務機關
如果真那麼認為公務員好當的話~去考考看吧~只要沒犯重大罪刑幾乎都可以應考~你能考上但不去任職那我就佩服你
majumi wrote:

原因在這裡啊~~

建議樓主先把"非自願性離職"的定義搞清楚,就不會那麼氣了。


第1樓寫得很清楚,key word「資遣通報」

SUMMER912 wrote:

為公務員打抱不平!!真有閒的話去上述我說的那二個單位去看看,尤其現在是報稅季節,
你就會看到有些媽媽、阿姨什麼的,假日照樣辛苦的自動去加班!!

加班有加班費,可申請補休,還有教育補助跟豐厚退休金,我身旁沒有一位朋友有這福氣。況且忙也是季節性,不是一天到晚這麼忙的。
公務員有好有壞,為偉大的好公務員致敬。但請各位好的公務員,星期一一上班替我致電這個單位,好好的關切一下問題出在哪裏。

舒潔面紙 wrote:
大哥您別生氣了,若你想要但卻要不到錢我想情緒上也會比較激動,雖然樓主情緒管理是差了一點(被辭頭路的原因?),就事論事還是要多一點理性。


是是是,萬一有一天,ROC跟之前南美有些經濟不安的國家一樣,發不出公務員薪水。也請大大體諒一下,不要因此走上街頭罷工,公務員領了國家數十年薪水,不會因為少拿了幾個月薪水,而做出罷工這種激動的事的。


techih wrote:
所謂「非自願性離職者」,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 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 或因帶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先符合這一條?

「資遣通報」上寫得很清楚,一定是符合,原公司才有義務通報的。你哪一天自動請辭,原公司是不會通報的,只是就服站視而不見,故意為難你而已。

問題不在於你被資遣了,公司偏偏不開證明給你,
問題也不在於"資遣通報"能不能當作請領失業補助的証明;
問題在於你的態度 -- 你一直搞不明白的關鍵。

或許你是對的,或許你的權益被剝奪了,
但是不代表誰欠了你。

你可以繼續爭取你該爭取的,
可,我還是要很雞婆的提醒你,你正在失去的,比你想要的,更重要更珍貴。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樓主一再強調資遣通報,但是仔細研究法令內容,並沒有說資遣通報可以當作申請失業幾付的依據,而且就服法第33條資遣通報正本是雇主要報給當地主管機關跟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的,說不定雇主是將資料報錯給其他的就業服務站,若要把通報資料送回內湖就業服務站,公文往返至少也須好幾天吧。況且,按就服法第33條資遣通報並沒有將勞工納入知會對象,樓主是勞工,頂多被公司告知自己將被資遣,怎麼可能確定資遣已有通報過呢?請快向主管機關確實查詢,不要被呼嚨了。
講了這麼多,大家還陪樓主繞這麼大圈(包括我)其實重點完全搞錯了,樓主標題應該改成''被公司不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氣死了'',焦點明明就是原公司為什麼不蓋離職證明,而不是拿依法辦事的公務員開刀。我想真正被氣死的應該是就業服務站吧,或許他們的服務態度不好,但我覺得在這問題點他們是依法辦事。離職證明網路上有制式格式下載,填一填請原公司蓋個章就好,若公司不蓋,請向勞工局申請協調叫公司蓋章,跟無辜的就業服務站根本不相關。

補充資料: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3條
(失業給付)
被保險人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領失業給付者,應備具下列書件:
一、失業 (再)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
四、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資遣通報在哪裡?

離職證明下載:台北市勞工局網站
http://www.esctcg.gov.tw/cgi-bin/SM_theme?page=447553a2
呵....
5年多前有領過.那時好像剛推.也不會有甚麼檢查的.
所以沒有很嚴格.硬是領到6個月.還不錯.
期間網拍跟打小零工.居然領比上班還多...
如果領3個月.剩下的3個月還可以一次領1.5個月.
沒想到現在越來越嚴格了.真是不能隨便被fire...

怎麼看你只是把就業服務站當代罪羔羊而已
公司不給你遣散證明的話誰來證明你是被遣散還是自願離職
遣散員工之前公司必須把名單送給勞工局,也就是所謂的資遣通報
那我請問你,你有請就業服務站的人幫你查詢你有沒有被通報嗎??
沒有通報名單跟遣散書你怎麼證明你是非自願性離職??

什麼都沒有就想申請失業给付??搞不好人家還當你詐騙的

建議作法
1 去請原公司開證明表示你是被遣散的員工
2 原公司不開證明請把資料交給就業服務站,服務站人員會依法開罰那家公司的老闆


wang_Y wrote:
...(恕刪)請各位幫我在各大forum轉寄一下,這就是我們ROC的行政效率。


不知道你有什麼苦衷讓你不能把情況寫清楚點,
但這邊不是你發洩情緒的垃圾桶,還要人幫你轉寄勒...
公務員都是看資料做事的
資料齊全他也沒什麼好刁難你的
資料不齊他也沒什麼好幫你的
你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那張非自願離職證明
有那張就好辦事
一般被資遣資遣通報是其次
那個是公司主動通報才會有
如果公司要陰你的話
可能就是以其他理由把你fire
然後再騙你說不需非自願離職證明
你應該先私下去公司問看看人事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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