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ang wrote:
我是認為可以的....
只不過會有一個問題就是 ?!
若母親的健保費是掛在兄這邊,由弟來扶養.... 當然就由扶養者弟來報...
問題是..在收據的證明上面....
應該會出現這一筆錢由 兄的公司由兄的帳戶來扣款..... ( 我是認為沒差啦 )...
就不知 國稅局 如何來認定......
這一點跟保險有點類似..... (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意思是一樣的.....)
去年我有寫信問國稅局
得到的回答是不行
不知今年有無改變
你也可以寫信去問
一個星期內就有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