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你們的扣除額未超過24萬,所以採標準扣除額來申報保險費會列在列舉扣除額項目裡人身保險費每人2.4萬扣除額,健保費則無限制若你們有租房子可扣除12萬,或是購屋貸款可扣除30萬[但租金與購屋貸款扣除額只能二選一]只要這些列舉項目合計起來超過標準扣除額12萬(已婚則是24萬),則選擇列舉扣除額較有利[列舉扣除額需要檢附收據文件才可扣除]以下為(2020)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等金額提供給大家參考免稅額:一般/88,000,年滿70歲/132,000標準扣除額:單身/120,000,有配偶者/240,000列舉扣除額:(主要有6項)1.捐贈: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2.人身保險費:24,000/人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無金額限制]3.醫藥及生育費:無金額限制 [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4.災害損失:無金額限制 [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300,000/戶 [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6.房屋租金支出:120,000/戶 [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特別扣除額:(採二擇一)薪資特別扣除額/200,00,薪資必要費用/限每項收入的3%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0,000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000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0,000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0,000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0,000想知道更多完整內容可以參考這篇->【2020報稅懶人包】綜合所得稅怎麼算才划算與節稅小技巧請務必要搞懂所得稅該怎麼計算並且善用列舉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減少稅金,好好計算哪一種扣除額對自己較有利喔
不好意思我最近剛加入工會,勞健保24k,有三名依親眷屬一般收入有分薪資50和執行業務收入我的理解是薪資50有20萬薪資扣除額 54萬內稅率5%執行業務收入總共無超過勞保申報最低薪資24k*12個月=384000 此金額不用繳稅?稅率如上是綜所稅 單筆超過兩萬會預扣10%除此之外執行業務收入還有其他可扣抵金額嗎?工會好像是說有什麼健保眷屬扣除額 是專屬於執行業務收入?另外我現在自動下載的有甲方公司申報的50薪資,我可以自己編輯成執行業務收入嗎(免稅? 會不會影響到對方公司 謝謝
Ting An wrote:不好意思我最近剛加入...(恕刪) 薪資跟執行業務收入不是都要合併所得稅申報嗎?(疑惑,看有沒有專業網友回答)執行業務所得有可以扣除的項目,國稅局網站可查,好像有個標準額也可以列舉,列舉要檢附單據給國稅局我是沒有變更過所得類別,只有加上沒列到的跟變更數值,我是依據扣繳憑單去填,最後把單據回寄到國稅局我想所得類別錯誤要更正應該也是同樣的道理,把正確的扣繳憑單回寄國稅局,至於對應的公司資料錯誤看有無被發現,被發現就會被糾正了
粉貝貝 wrote:應該是你們的扣除額未...(恕刪) 下文是我有上網問的報稅問題,還無網友解答,借此版再問,祈有了解的網友幫忙,感謝。撫養孫子女可有定額免稅額,但是列舉扣除額相關,國稅局查得的資料並不明確,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健保費、保險費(要保人一般為父或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可由父母列舉申報,但又有查得健保費不限繳費人申報...?案例:報稅義務人撫養同一戶籍孫子女保險費列舉問題_1.報稅義務人配偶是孫子女要保人,與報稅義務人是同一戶籍,這樣可以列舉孫子女保險費嗎?2.健保費的繳費出處是被撫養人(報稅義務人的孫子女)的媽媽公司,報稅義務人可列舉孫子女健保費嗎?
oldyeh wrote:下文是我有上網問的報(恕刪) 伍、扣除額篇人身保險費:1.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2.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