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potter wrote:
謝謝f大將心比心的分.....(恕刪)假設離婚 財產分一半
再扣掉預計給小孩的2500
我就幾乎沒錢了(最壞發展)
(我要保我小孩一生 這是確定的)
有時想到這個發展不免焦慮.....(恕刪)
x大,看在您那麼照顧小孩的份上,我提供一點看法給您參考看看:
善用每年220萬免稅額,夫妻就有440萬一年的額度可以買股票,因此買股票全用小孩的戶頭買。
再來就是買黃金金塊不可買黃金存摺,您一定懷疑我不買黃金為何勸您買黃金?因為買黃金主要用意是隱匿資產。黃金也是投機資產,也有可能賺錢,但抗通膨是可期待的,因此黃金很適合x大目前狀況。
要隱匿資產因此買黃金之事必須保密,用小孩的名義去租個保險箱存放黃金,保險箱之事也不要告訴任何人。
至於離婚 財產分一半,正確說應該是婚後共有財產差額的一半,如果房子是婚前就買,則房子就要扣除,還有x大妻子的財產也要扣除,再加上以上精心操作,幾年內x大就可自由了。若x大配偶有資產,x大可能還倒賺呢!
如此這般,有沒有消除x大的焦慮感。
ps:方法告訴您了,不 希望再看到要離婚,人家說勸合不勸離,既然生活那麼苦悶還是離吧。
股市裡就如在賽馬群中尋找一匹獲勝機率是2分之1,賠率是1賠3的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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