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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騙了, 交屋後才發現前屋主欠管理費1萬多, 怎麼辦呢?

要是我就直接由 仲介費 1% or 4% ... 直接扣除就好 !!!!!!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跟仲介談談看呀!是不是可以從費用上處理掉!
過戶後樓主才正式成為管委會的一員,當應繼受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義務

而管理費應屬債務,所以是無法跟後手追討的。是不受大廈管理條例 19 or 24條所規範的。

除非大廈規約有說,若管理費未繳所有全轉移後,需由新任所有權人無條件繼承。

那就沒辦法了,不過 90 % 以上是不會這樣訂的。

法律條文詳解


這裡有較詳盡的解釋。

若怕被告的話,可至司法院網站

司法院網站


進行裁判書查詢,選好「台北地方法院」,並選取裁判類別「民事」,

95年度訴字第5688號判決,差不多的情形。

管委會槓上新屋主﹝復華銀行﹞,88萬催討不成就算了,還被判要幫對方付訴訟費用。

又看了一次,感覺是仲介惡意隱藏了這件事,

建議拉仲介跟主委坐下來說明自己在買屋前未被告知,讓仲介用仲介費出、或協助催討。

把球丟出去,自己清心點好。


仲介費在交屋當天就將尾款繳清了.

看來以後真的要當奧客, 交屋後1個月再付清尾款.

看交屋日
如果管理費為合約前產生
寫存證信給他
如為合約後產生
還是得給他存證信
如果不行 請把存證信給法院請求強制支付
chenweichi2002 wrote:
看交屋日如果管理費為...(恕刪)


請問存證信函怎麼寫阿? 沒寫過, 是自己用電腦打一打, 說明實情經過,

最後加註"保留法律追述權", 是這樣沒錯吧? 是寄給"仲介"沒錯吧?

還是說"前屋主", "代書"每個人都給他一份呢?
那一家房仲的店長、代書這麼不專業?

我買房子的時候,什麼都不懂,
所以的手續由仲介、代書告知,
願意付錢請代書代辦就代辦,
不願意付錢的他會告訴我們怎麼做,
所有的款項清償都有影印單據,
還跟我們說,為啥要付這麼貴的代書費?
就是因為他們會幫我注意所有的細節,
漏掉了,他們要負責。

把店長約出來談一談,
順便問問他們總公司這樣合不合理好了!
不用繳..不要管他了
從事資產公司多年..前屋主對管委會所遺留下之呆款.
新屋主不用承受.話說很多管委會都會叫新屋主要付清
依法無據

答案是21世紀房屋仲介, 原本還要給他們機會, 2週過去了, 連一通主動

連絡的電話都沒有. 唉~ 我有打給21世紀的客訴邱先生, 他說會幫我跟

21世紀的店長說一下, 請他跟前屋主收. 結果連一通電話都沒有.

我已有打算長期抗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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