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ang wrote:
有可能... 那也要...(恕刪)
這樣的法案保護弱勢,我持正面肯定的看法!
至於那些有本事賴帳的大型經濟犯,
希望政府能預先主動監督,修法規範,嚴刑重罰!
冷靜 wrote:
想想我們大家努力工作,
結果無原無故的要繼承一份負債,
如果是你,你會甘願承受嗎?
如果被繼承人是因為養育你而積欠下來的,
相信你還會接受.
不過,會對這法條贊成的人,
大都是因為長輩揮霍無度,或是經營失敗,…才會有一大筆債務的產生.
(不關己事)
既然法律可以容許在繼承人於被繼承人往生後三個月內,
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那就沒有規避責任的說法,
如果真要故意欠債不還,
相信善用這條法令即可.
現在修法,是為了保護真正無辜的人.
不要因為許多老鼠屎,
而讓努力且無辜的人遭受如果待遇~即使是少數人.
再者,國稅局既然可以調查資金往來,
如果有人故意欠債不還, 錢留子孫,
或許也可以稍為使用這項資源,
判斷是否蓄意.
kiki0321 wrote:
不會啊 你說的很好 ~ 怎麼會要筆戰呢
但是面對一些賴帳大戶也受惠
這樣不是可以變成老爸有本事欠錢 小孩不用還 這樣家裡越來越有錢~
討論到現在 大家都知道債務人的弱勢 但是債權人有沒有配套呢
因為如果你真的很倒楣 借給賴帳大戶 是不是就只能摸摸鼻子?
這才是我想討論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