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資產管理公司的『強制執行函』是『完全沒有法律效力』的,充其量只是提醒你他們『可能』會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從大大的文中,我無法判斷對方是否已持有『執行名義』。
2、請問一下,你阿罵家的『戶長』是誰(若不清楚,請到戶政事務所查詢)?若房子所有權和戶長都非債務人(你母親),那可不用擔心,對方即使向法院聲請,也無法對這房子和其中的動產強制執行。(除非對方證明哪項動產確為你母親所有)
3、發完文後看到版大回文的補充:
(1)、若你母親是戶長,那會比較麻煩,因為對屋內的動產對方要執行比較容易。
(2)、『人沒死 不可以拋棄繼承 那子女有義務負擔其債務嗎?
我知道死了 可以拋棄繼承就是了 活人的選擇餘地呢?』
活人不需要選擇餘地...因為一人做事一人當,即使是父母欠的債,在雙方都還活著時,子女也不用負責的。
magman wrote:
這是嚇唬你的,不外乎...(恕刪)
感謝大大熱心相助!!!

jahvet wrote:
我提供一些意見:
...(恕刪)
我知道這類型的單子沒有執行效力
昨天 在電話中與該公司承辦人員說了一下
他跟我說已經送法院 月底要強制執行 最好要有人在家
不然還要叫鎖匠之類的ETC...一堆屁話
本想協商看看 但協商好像也不應該找他?
如果要協商 該找什麼地方來談呢?
慶幸的是 阿罵家為阿罵所有 戶長也是阿罵!!!
因此除非收到"法院"寄來的執行單 否則是完全不用擔心的?
Jah大的意思是 小弟壓根都不需要考慮去環這筆爛帳 除非小弟是凱子就是了

我想凱子也不會選擇環這筆錢吧

頭痛的是 該承辦人員再24號還會主動聯絡我一次
我該直接在電話中 叫他門去找鬼拿

還是要婉轉的告知說 沒有打算負擔這筆債務呢

該怎麼應對 才不會讓自己惹上太多麻煩呢?
金管會還沒改變政策
所以貸款好過件吧..
不要說車不是我在開
壓根全家人沒人知道有這件事情
這還是小弟退伍後 某一天跟阿罵報平安 阿罵跟我說的
我老母不是失智 只是失能 沒有什麼判斷的能力..EX.在台北騎到高雄的贓車 偷人家賣的衣褲 ETC...
看來我應該在電話中直接跟承辦人員說 請你找債務人處理(要不要加一句 "我也在找她"

好險有01 臥虎藏龍之處 總是能得到很合適的答案!!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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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不是94年才開始 是94年才肯到醫院看病..
印象中的一句話就市 憂鬱症十年 嚴重影響生活機能..
也因為偷竊跟贓車的事情入獄過兩次..
而無力繳款 不管是96 還是現在的97年 都是一樣的無力
但我們不會自不量力到 環不起還要辦這筆錢
至於我老母為什麼會辦 不要問我 我也不曉得 就跟她騎贓車或者偷東西一樣
我們小孩子總是最後一個被警察通知 接著善後的人
不要說97年債務人失蹤
她這種離家的舉動行之有年了
舉凡帶她去醫院看醫生 或者換新住處
不是說有鬼 還是不乾淨 就是盡說些沒有根據的話 或者胡言亂語 人便消失了
短的有兩三天 長的有半年↑
你說我應該報失蹤還是暴死亡人口?
只有姐姐知道車子在台北 然後被法拍了
我們全家人沒有不動產 從小租屋租到大了
車貸的保人不詳 不是阿罵跟我們小孩子(以確認)
假如你是銀行 你也只會把債權賣掉 因為你只知道收錢 等利息 還知道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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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找時間去的 Jah大! 你的建議都很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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