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失去的不是五千多 ~而是8000X0.6 = 4800 失業補助金 可領六個月 找到工作去申請 就業獎金 4800x6x0.5=14400你自認倒楣沒去申請 你賠更多 你老闆一定怕你告他 ! 因為一張罰單就要5000的好幾倍~我不知道你拿了是不是就是你默認了 ~ 也不知道你還有沒有辦法去申請這些 !還有他提前預告你是正確的 但是他要給你謀職假 這也是有薪水的!
tdk001 wrote:你老闆人脾氣真好.....(恕刪) 光看你出社會一年就有以下舉動:一主要是老闆覺得我速度不夠快...加上我跟老闆處得又不是很好(我跟老闆意見不合時通常會堅持自己意見)二想請領失業給付我真替你老闆抱屈,就算離職手續老闆有不妥,你難道一點自醒的能力都沒有?
一般公司遇到不適任員工,會看對方要自動離職,還是由公司資遣,留下被資遣的紀錄,大多數人都會選擇自動離職找個更適合自己的環境。尤其以任職不到一年來說,資遣費根本沒多少,卻要讓被資遣的紀錄一直跟著自己。如果是因為公司倒閉或移往大陸而被資遣,那還可以跟以後的雇主解釋的過去。如果是因為不適任而被資遣,以後面試時對方或多或少都會有所疑慮,也許有的公司就寧可選擇其他沒被資遣過的人選。才幾千塊而已,以一個月的生活費而言,不算少。以整個職涯來說,微不足道,不值得用被資遣來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