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牽扯到中國的議題就會很敏感,可無奈的是台灣就是在中國旁邊.東協10+6的GDP佔全球總值1/3強,此區域累積投資總額占台灣整體8成以上出口額佔59%,要視若無睹此問題也不太實際,政府應該告訴我們RCEP會員國一旦談成而台灣若未加入會造成什麼影響?對策方案為何?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簡介 2019 年 3 月更新一、 RCEP 背景東協推動 RCEP 之目的係為整合現有 5 個「東協加一」FTA 並突破東協擴大整合進展延宕的僵局,爰於 2011 年 11月第 19 屆東協高峰會通過「東協 RCEP 架構文件」(ASEAN Framework for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後,邀請與東協簽有 FTA 之 6 個對話夥伴(澳洲、中國大陸、印度、日本、韓國與紐西蘭)參與 RCEP。2012 年 11 月 20 日 RCEP 16 個成員在柬埔寨召開之東協高峰會議中,正式宣布於 2013 年初啟動 RCEP 相關談判,目前已進行 25 回合談判,並於 2019 年 3 月 2 日在柬埔寨暹粒舉行第 7 屆期中部長會議,表示在市場開放和文本談判中取得積極進展,重申在 2019 年完成談判的共識。RCEP 已完成經濟與技術合作、中小企業、關務程序及貿易便捷化、政府採購、體制性安排、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以及標準、技術法規及符合性評鑑程序等7 個章節的談判,主要待決議題包括市場進入、原產地規則、智慧財產權及投資等,惟印度、泰國、印尼、澳洲、日本等成員將於 2019 年陸續進行大選,該等國家可能因選舉結果而改變對 RCEP 談判立場,是目前談判面臨的不確定因素之一。RCEP 倡議實現後,其經濟規模將占全球年生產總值32.30 %,約 27 兆美元1。二、 RCEP 談判架構RCEP 已 成 立 貿 易 談 判 委 員 會 (Trade Negotiation Committee, TNC),下設貨品、服務、投資、競爭政策、智慧財產權、經濟與技術合作、法律及制度性議題、電子商務、政府採購及貿易救濟等 10 個工作小組,並於貨品貿易工作小組下設立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及貿易便捷化、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及技術性貿易障礙(SPS/TBT)、標準、技術性規範及符合性評估程序(Standards, Technical Regulations & 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 (STRACAP)等4個次級工作小組,另於服務貿易工作小組下增設「電信服 務 業 次 工 作 小 組 」 (Sub-Working Group on 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s)及「金融服務業次工作小組」(Sub-Working Group on Financial Services)。三、 RCEP 談判原則RCEP 強調以東協為中心(ASEAN Centrality),由東協主導,以 5 個「東協加一」FTA 為基礎進一步深化整合各個 FTA的自由化程度,目標係為建立一個現代化、廣泛、高品質的區域自由貿易協定。RCEP 亦考量各成員間經濟發展水平之差異,針對區域內之低度開發國家,如柬埔寨、寮國、緬甸等 國 , 給 予 特 殊 與 差 別 待 遇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並允許有限度的例外項目。另考慮針對經濟開發不同程度之成員給予不同豁免或保留,相較於 CPTPP,RCEP 自由化之門檻較低且具彈性。四、 加入 RCEP 之要件RCEP 另訂有開放條款,依據「RCEP 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第 6 條規定2,RCEP 將設置開放參與條款,以促使未曾參與 RCEP談判之東協 FTA夥伴以及外部經濟夥伴能夠於RCEP 談判完成後申請加入。因此申請加入 RCEP 之要件包括:(1)須於 RCEP 完成第 1 輪談判後;(2)申請加入者須為東協 FTA 夥伴或成為 RCEP 外部經濟夥伴(external economicpartners);(3)須經 RCEP 成員之共識決同意。其中「東協 FTA 夥伴」是指與東協整體簽署 FTA 者,目前包括中國大陸、韓國、日本、澳洲、紐西蘭及印度等均已加入 RCEP 談判;至有關「外部經濟夥伴」之定義及資格,須等到 RCEP 成員完成第 1 輪談判後才可能會討論定案,因此在成員資格有明確定義,且經 RCEP 所有成員共識決同意後,新成員才有可能加入第 2 輪談判。
lsd193anthon wrote:政府告訴我們20年...(恕刪) 台灣被邊緣化從70年前就開始...也不是只有今天或往後....台灣的競爭力就是這群不會罷工的勞工....以及讓台灣少子化的殺手外勞....啥協議...台灣從來沒有簽過...18%養軍公教幾十年也沒倒...武器幾百億..幾千億照樣買...那些五毛及喊五桶一國兩制的共匪們...根本就是口是心非..打假球...私底下護台灣.....
pediatric_surf wrote:帶風向失敗151515151515151...(恕刪) RCEP議題不是只有中國,看來很多人都認為不重要.「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簡介日期:2018/03/06 資料來源:亞東太平洋司(二)與我關係1.我國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依據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第24條及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第5條規定,推動與其他經濟體簽署區域貿易協定及自由貿易協定(RTA/FTA),如2013年以WTO會員身分簽署「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與紐西蘭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與新加坡經濟夥伴協定」(ASTEP),該等協定均按規定通知WTO,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實有前例可循。2.RCEP成員是我主要出口市場及投資地區,2016年RCEP 16國占我國貿易總額58.6%,達2,995億美元,且我國對RCEP成員之累計投資額占我國對外投資額高之八成。我國為東協國家主要外資來源國之一,係泰國第3大、越南第4大、馬來西亞第4大、菲律賓第2大及印尼第14大外資來源國。3.我國加入RCEP將有助於東協國家進一步吸引臺商投資,增聘當地勞工,有助於提升當地發展及建設。我國已與東協建立緊密產業分工體系,我電子、資通訊、生化醫療及汽車零組件等,均係亞太區域供應鏈不可或缺之一環,我國加入RCEP,將能強化產業供應鏈,有助於落實互利雙贏之合作關係。4.我國屬於開放經濟體,對外貿易向為我經濟生存與發展之命脈,面對主要貿易夥伴紛紛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互相享有優惠關稅待遇,已使我企業無法於國際市場公平競爭。倘我國被排除於亞洲區域經濟整合之外,未來RCEP協定一旦生效,亞洲生產供應鏈網絡關係必然會進一步重整,此將嚴重影響我貿易與投資活動,使我企業處於不利之地位,對我國未來經貿發展及國際競爭力造成深遠之影響。5.我國為亞太經濟合作(APEC)成員,一向積極推動經貿自由化及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我國係亞太地區第5大貿易體,我產業價值鏈、科技與對外投資能量在亞太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並與東北亞及東南亞地區維持緊密貿易投資關係,且我在農業技術、中小企業、資訊通訊產業等方面具備優勢,我國加入RCEP將可深化區域經濟整合,貢獻於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有助於實現RCEP兼顧成長及經濟發展之目標,以及縮小發展差距,擴大互利共榮之多贏局面。6.我國與亞洲各國經濟發展已緊密結合,當前更有意願及能力推動經貿自由化及參與區域經濟整合,蔡總統於就職演說即宣示我國將加強和全球及區域的連結,積極參與RCEP等多邊及雙邊經濟合作及自由貿易談判。我將持續提升與RCEP成員雙邊經貿關係,逐步強化與RCEP成員關係,爭取支持我國加入,並完成國內準備工作,以達致參與RCEP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