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920921 wrote:請問大家~老公哥哥...(恕刪) 民法已修改為限定繼承所謂限定繼承可用一句話包括 : 多退 少不補以前1.資訊不足2.民眾沒有法律知識3.政府失職...etc發生過好多起 ,才幾個月大的嬰兒,繼承了千萬元的債務銀行還寄存證信函來催. 甚至用支付命令等等手段.這個小孩的未來只能為還債而活...實在可憐...一方面是為了讓銀行不要亂出借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民眾好雖對債主不利, 但...別借出去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