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不建議你買小套房,雖然總價低但單價高。我房地產觀念是以前同事的老婆教我的,都是她幫我處理,買公寓,水電管線更新,全部隔套房附二線的家具租人,要打定期契約。用比台北市高很多的租金投報率加價賣出賺差額。自己也當過半年左右的房仲,我都是開發1000萬以下的物件,如萬華頂加公寓,蘆洲公寓,舊大樓的兩房,這些都是1000萬以下,要高投報找公寓,自用找2房,都比你找套房好。但要注意的是,你如果現在買沒隔間隔好的公寓,重新改隔局跟管線會有問題。
魯久變鐵蛋 wrote:努力找還是有總價800萬月租4萬的case,那時候蘆洲公寓屋主底700萬月租4萬我沒買現在都還在後悔。 這種事可遇不可求,而且有些根本是詐騙。買之前跟你說月租4萬,連租約都能給你看,問題是約期多久?約滿之後呢?現行規定買賣不破租賃的契約期間最長是5年。就算給你看到5年的租約,月租4萬,一年48萬,五年也才240萬。但是搞不好這間房子有其他問題你買的時候沒發現,損失的可就不只240萬了。甚至房客的素質你可能也不清楚,到時候給你積欠房租,甚至破壞你的房子,之前還發生房客來看房,一言不合就把房東殺掉的新聞,連租都還沒租出去。所以這不見得是穩賺不賠的交易,這樣想一下應該可以安慰一下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