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ong wrote:
AIA本身是個正派...(恕刪)
大大說的沒錯,如果真的要買一定要親自飛一趟香港,
根據香港保監局的說法,任何在香港推介簽發的保單都是合法的,
雖然沒有明確說在境外非法,但由此觀之還是在香港簽單較有保障
菟絲花花 wrote:
保經說AIA 的6趴複利,去7-11列印單子,簽名,請7-11掃描,把檔案寄回去就好,不用本人去的。
okkungfu wrote:
我說老兄 網路文章資訊而來也只有 我看到這樣內容大概是這樣啊
okkungfu wrote:
自2017年香港正式加入CRS。CRS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14年7月 提出共同匯報標準(CRS)。所有財務機構必須向所有客戶進行盡職調查,有關的帳戶持有人需就他們的稅務居住地提供自我證明,通過參與的國家和地區交換稅務居民資料,從而有效防止逃稅行為。
共同匯報標準「CRS」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所發展,並獲20國集團財政部長認可為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國際標準,以提高稅務透明度及改善稅務合規性。
已購買香港保險客戶都需要申報: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累計現金價值780萬港幣以上(100萬美金以上)的個人客戶保單,需要在2017年11月30日前遞交「稅務申報證明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累計現金價值780萬港幣或以下(100萬美金或以下)的個人客戶保單,需要在2018年11月30日前遞交「稅務申報證明書」。
CRS資訊交換也已經開始,這場涉及全球一百多個國家的金融帳戶資訊排查的活動也在國內展開,全球徵稅時代來了,擁有多國金融帳戶的高資產人群,由於其面臨多個帳戶分別被認定為非居民帳戶而被交換回國籍國的可能,他們一方面擔心被要求補稅,另一方面則更擔心被追溯境外資產的合法來源。
這也是最近為什麽買過香港保險的朋友們或陸續收到相應保險公司寄發過來相關的自我證明表格。在此提醒,如客戶有收到相關信函,請於填寫完成後,直接郵寄給保險公司。如客戶收到後,未能提交該自我證明給相關保險公司,則保險公司將會向香港稅務局就他們已知的現有資料作出彙報。
CRS僅是資料交換,本身不會徵稅,所以不必太過擔心,是否徵稅是要有法律法規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