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lsjwu wrote:
假設:有租戶願意租...(恕刪)
我個人的觀點是關鍵在樓主土地的地點、地段
地點地段很好不愁沒人租
距我住家不遠有塊商業區70坪土地
921後有人租下土地後自蓋地上物{鐵棟屋}
約定10年後建物歸土地所有人所有,建物也是登記土地所有人
10年內租金是收土地租金1坪2-300元,10年後租約另議
言明所有租約寫好契約書後並到法院公證
10幾年現在聽其鄰居說租金每個月8-9萬{賣小火鍋}
若如樓主所言,樓主與承租方各負擔一半
就如樓上許多先進所說的,我也覺得樓主承擔的風險很大
要嘛樓主蓋建築物後再出租
要不然就承租方蓋建築物
雙方言明租約條件再到法院公證
保障雙方權益
就相對要承擔一些風險 這些大大們一定都明白
但目前這個前提 我想已經不需要顧慮了 因為經過蓋建物的老闆.租方和我方三方 針對室內空間重新討論劃分 確認租方一定要室內
空間變大 不然他們覺得太小不夠用 希望我室內坪數在蓋大一點.
(PS.先前租金租期及建物大小都說OK沒問題 結果要簽約當天突然改變心意嫌太小....我也很傻眼!)
但問題是 建物要變大 我的施工成本就要提高 可是我已沒那麼多預算在提升 所以 這個合作案應該會胎死腹中........
換個角度想 其碼我水電申請已經先跑了 目前電桿已架上去(有電) 水還在向有關機關申請中(需一段時間) 也算是有了第一步.
以後給房仲委託的租貸約 可以述明 已完成水電申設!
為了這個投資案 我是願意承擔一些風險 因為看到了租戶這一方有誠意要租 但因為這樣變卦 我也明白風險評估會太高 所以若對
方執著於室內空間須變大 那我就順勢讓這個投資案破局 不能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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