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6666 wrote:
同一個都更的正方形地塊中,
土地一邊是面向車水馬龍40米大道,極有商業價值人潮的土地,
另一邊是無人潮且陰暗臨臭水溝的土地,
三家的估價者把完全相同長寬且面積一樣的土地,
臨臭水溝無人潮一側土地竟然估出比臨40米大道的土地更高權值比重,
背後原因乃無人潮一側的地主是與實施者一起掛勾的土地肩客。
聯合建商藉由後面較無價價值的土地來吃掉前排臨路店面的土地。
再者,
這些都市更新審議委員由誰來聘任?
聘任委員背後最有影響力當然是由選舉上來的首長,
這些首長未來如果還要選舉,
這些選舉需不需要花錢?
建商給了錢幫忙選舉,
能不給建商好處嗎?
所以,越好地點,越值錢地點,
遲早有一天,
全部都會被這個可以合法貪婪的都更惡法給都更掉了,
因為永遠沒有一個建商與政客會放棄合法貪婪的機會。
附註:
[當然,
前項估價者由實施者與土地所有權人都可共同指定;無法共同指定時,
由實施者指定一家,其餘二家由實施者自各級主管機關建議名單中,
以公開、隨機方式選任之。
但是實際執行與市場導向時,沒有一個估價者敢和自己生計過意不去。]
感謝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