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宅 wrote:因每人每年有220...(恕刪) A是夫B是妻C是小孩,A給B220萬給C220萬,B給C220萬,夫妻贈與免贈與稅,所以A跟B各贈與220萬,但每人每年有220萬免稅額度,所以皆不用繳贈與稅。之前教授教過,流程要做好,不然會被補稅。還有未成年子女增加錢的金額,不要以為用現金不用轉帳就不用算贈與,都算父母贈與給未成年子女,有糾紛有銀行轉帳紀錄,至少好解釋,不要一整個父親轉帳到子女440萬,國稅局刁難就會說要補稅。
kti wrote:不用在那裡贈來贈去...(恕刪) 這是不對的,必須贈來贈去的,贈與是以個人計算,不能以夫妻總額算,比方父親贈與200,母親贈與200,不用繳稅,但是如果父親贈與400就要繳稅.而且請記住,一定要匯入另一半帳戶後再匯出贈與子女,這樣法律上才無慮,你不能從父親戶頭領400萬,然後再存入兒女戶頭,國稅局會要你繳贈與稅的,你跟他說你領出來拿200萬給另一半,再一起匯入子女帳戶,基本上國稅局是不會理你的,所以讓錢先進入另一半的戶頭裡再個別匯出到子女戶頭才是正確作法
kti wrote:看看國稅局怎麼說吧...(恕刪) 我還是不建議,畢竟就我所知道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並沒有修改,這是地方稅務機關自行對法律的解釋,不見得台北市國稅局要照辦,像台北市國稅局就沒發新聞稿,問題集內也沒看到此類問題,我是覺得這種事,除非已經修法明文規定,不然還是不建議,多花10分鐘先匯至配偶在匯出是100%沒問題的,這是個人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