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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免用統一發票的核准定義?

majumi wrote:
不是這樣的喔~1. ...(恕刪)


不懂你所謂的(不是這樣喔)...是指哪一點?

我的文章中清楚說明:不過免用發票不代表不用繳稅.免用發票的店家是採用(核定稅額)的方式繳稅的.

稅務單位會按時寄發核定稅額繳款書給店家,店家按時繳納即可.

熱心回覆問題值得正面肯定,不過也請把別人的回覆先看清楚比較好喔!

lutein1108 wrote:
這是代表生意太好嗎,...(恕刪)


有些常見的店面如鹽酥雞,泡沫紅茶店等等,應該都沒有看到他們開過發票吧?問題是有些店家生意看起來還真不錯.

他們被核准免用發票的理由就大多是(人手不足,金額微小等等).

至於這樣合不合理,不是我或者你可以決定的.裁決權在於轄區國稅局.

至於有沒有利益輸送等不當之行為暗暗的在發生?我個人不加以評論.

不過有興趣的人可以拿起電話致電國稅局問個清楚.

不相信轄區國稅局該管稅務員(每個國稅局裡面有許多稅務員,每個稅務員都有自己的轄區,跟管區警員差不多.)本人的說詞的話,也可以向該股(是營業稅股,不要找錯對象了.國稅局裡面有許多股及分支單位.)股長申訴.相信會得到滿意的答案.



免用統一發票叫做小規模營業人
就是泛指月營業額二十萬以下的商店
他們需要交的稅有營業稅1%,還有負責人的綜所稅
營業稅因為沒有辦法計算
所以用的是核定稅額
假設他直接判斷你一個月15萬,營業稅要交1500
我的公司原本申請獨資
資本額設定二十萬
也申請了一張免用統一發票
結果半年後國稅局寄了一張通知來
告訴我要使用統一發票
因為我的進項每個月超過100萬
基於沒有人賠本生意可以做半年以上
所以認定我的月營業額一定超過100萬
符合使用統一發票門檻
板大如果覺得該店家有問題也可以跟縣市政府提報
不過台北前市長跟現任市長提報東區粉圓和龍都冰店都無效
台北縣提報好幾件都有效
我騎大型重機上下班,我節省能源,我節省道路空間,我的行為應該會被大家稱讚,但是今天為什麼我被歧視?
ct-andy wrote:
商店免用統一發票 我...(恕刪)


免用統一發票,可以請她們能開電子收據嗎

我家附近有間雜貨店,可是它有發票讓我非常驚訝~
因為它看起來不像是有20萬以上的營業額
是不是它自動去申請開發票的資格

我對稅務這塊超不了解

免用統一發票店家,可以請他們開立收據,並請他們一定要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專用章(記得沒錯的話應該是這個名詞),這章和發票章一樣型制,印章中間一樣有個統一編號。
如果店家不敢開(蓋)給您,那九成九有問題;如果他敢開(蓋)給您,除非他們膽子夠大,否則就應該是真的核定免用統一發票的店家。
法令只有規定統一發票及發票章的樣式
並沒有規定免用發票的商家收據及收據上印章的樣式
免用發票商家也無強制規定一定要開收據...
可參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顧客主動索取統一發票的其中一項好處就是
下游商家因為顧客多索取發票便會多向"進貨及費用"之廠商要發票
免得只有銷項稅額而無進項稅額....會多繳稅
"進貨及費用"商家也會跟上游廠商要發票...依此類推....
加重商家也索取發票的意願...
可減少商家逃漏稅....增加稅收
故請多多宣導"購物請索取統一發票"

pan120 wrote:
並沒有規定免用發票的商家收據及收據上印章的樣式
免用發票商家也無強制規定一定要開收據...
...(恕刪)


謝謝指正。

我確實沒看過營業稅法,所以針對錯誤的部分在此向各位先進致歉同時再次感謝pan120先進的指導。
不過,依過去從事相關工作的經驗,新竹稅捐處要求(或是會計部門假新竹稅捐處之名要求)報帳核銷收據都要依據上述辦法處理,原因如下:
1.如果消費者未取得消費收據做消費證明,公司報帳將無記帳憑證,如果店家堅持於法無據而不予理會,這與情理不合,實務上則是未曾見過。
2.如果不是核定免用發票商家,開立收據並蓋有稅籍編號的免用發票章,被查到時除有逃漏稅的問題外還涉及刑責且證據確鑿,因此有以上說法。

如果還是誤導,歡迎用力指正。
明天,我會開始仔細看營業稅法相關資料來確認本人本主題所有說法。

pcicu wrote:
指月營業額二十萬以下的商店


chmiao wrote:
謝謝指正。我確實沒...(恕刪)


很多明的店都查不到稅,政府只會拿受薪階級當主要稅收來源!
小弟遇過太多店的發票是要用"討"來的,有要才會開,大家應該常有這樣的經驗吧!?
很多常看見的免開發票的黃色貼紙也不知是真是假,"多印個編號或蓋個章"很麻煩嗎?很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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