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pective wrote:
開心大前輩若有這方面的問題,小的願意替前輩解惑。(因為前輩有很多好文小的也深深受益!!在此先謝過!!)
感謝 perspective大大 的幫忙。
確實對這句話看不太懂。
<<券賣+資買,也可以沖 風險相對小一點>>
劵賣之後,就是買回平倉。這個買回不必"資買"吧?
資買之後,就是賣出平倉。這個賣出也不必"券賣"吧?
這是問題一。
假如100劵賣一張,102當沖回補;然後102反手資買一張,100當沖回補。
由100回到100,本是可以不輸不贏。可是結果卻輸了4。
券賣、資買本是不同的操作,只能一前一後,無法同時合在一起。所以風險為何會相對小一點?
這是問題二。
據以往小弟的認知:
一般所謂對沖,是"同時"一買一賣,確實是會讓風險小一些。
但是對沖不能用在同一檔標的,除非是不同的市場。譬如台灣的現股與美國的ADR,布蘭特原油與美國輕原油。
但是對沖可以用在同一類的標的,譬如同為IC產業;兩國的匯率。
白銀和黃金,可以對沖;台股指數和美股指數也可以對沖;
很多東西可以對沖,會操作的話確實可以降低風險又可以賺錢。但是必須是短期的扭曲。
或許之前認知有限,所以看不透綠字的那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