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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支實付擬理賠不能超過醫療支出 杜絕多保多賠

vivian93 wrote:
基本上就如我前面說...(恕刪)

修法前的到院6小時視同住院在修法後權益不影響,指的應該是不論定期或終身……同理修法前投保保證續保實支實付為何會受修法權益變更?實支實付幾乎保證續保除非保戶拒絕繳費,何來一年一簽及條款變更問題?怎覺得您的回覆非常矛盾?
我自己多花錢多買幾張保單,生病住院醫療就多點保障,這樣也不行嗎?
好奇怪的邏輯...又不是沒花錢投保!每張保單都得花錢不是嗎?我不懂!
為什麼台灣搞經濟的部門都請一些智障來當呢???
保險公司推出商品都是精算過的,人家怎麼賠關你屁事???
如果賠錢他自己會改條款!!
還是保險界的大老給了你什麼好處,你現在想要替他們改條款?
511 wrote:
實支實付醫療險可能...(恕刪)


只能說這條惡法對大家都傷害

1.政府管個鬼,連你住院的保險都要管

2.保險公司可以順理成章的修改的原本的契約,大賺黑心錢

3.保戶不爽當然就會砍保單,要死一起死 但之前的還是被保險公司A去了

4.以後醫療扣掉健保沒剩多少,保險又只給一點點,不如不保

5.這說沒有官商勾結 我不相信...

1000K wrote:
實支實付本來就不該...(恕刪)



保險公司又不是吃素的,
會賠多少,都有精算過

賣保單賣到會虧錢,
金管會應該去查這公司有沒有問題,

不是修法條直接限制
印象中此議題(取消副本理賠)幾年前曾出現過
現在又出來...

我全家也都是雙實支實付的保戶
當初的考量
是一份賠醫療,一份補無法工作的薪資
後續生活才不會受太大的影響

不過我認為
因為影響層面太大
應該是不會執行,或至少不溯及既往
畢竟保戶是有繳保費,保險公司也同意承保的...


2017.12.06
3年前金管會曾擬取消實支實付醫療險副本理賠,雖然後來無下文,但部分保險業務員至今還在告訴客戶:「實支實付醫療險現在只能買1張!」、「副本理賠是違法的!」然而,現階段法規並無此規定,事實上自2014年7月媒體報導錯誤時,金管會立即澄清自始至終並未開放保險公司全面接受收據副本理賠,可以使用收據副本理賠的例外情形是根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48點及第57點,換言之,保險公司在知道該被保險人已有實支實付醫療險後仍願意承保,發生理賠時就需負擔責任。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48點及第57點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已告知保險公司自己有第二張實支實付醫療險,而保險公司仍願意承保,不論是否獲他家公司理賠,仍需負理賠責任。
莫名其妙!!!!!

不管副不副本, 保費費率是用訂契約時的條件精算出來的啊!!!!

例如保額800圓的健康險, 保費10圓 ---- 那是精算假設你生病機率 100%, 會花800圓治療(收你10圓,預期平均會給付8圓,假設20%利潤), 這只和你生病機率與醫療費用有關跟保幾家有啥關係???

除非你保兩家那兩家各改成只收你五元!!!!, 那你說一家只能付你400圓合理

這個改變跟你買兩間房子也都付錢了, 然後其中一個建商跟你說[你已經有的住了!我這間就不給你了!也不退錢]有啥不同
其實..要是只能與健保同額給付話..
那台灣只需要一家保險公司就好.

就是全民健保局自己做東..加收保費, 收實支實付額度的錢..
人民自己選要多少額度.. 感覺是這樣..
我覺得家庭重要的經濟支柱需要雙重保障,自己花錢買三份保險,為什麼不能得到三重保障
如果金管會不許民眾有多重保障,不是應該要求民眾不要多買嗎?怎麼是多買了之後,但不可以多賠

Chris3817 wrote:
修法前的到院6小時視同住院在修法後權益不影響,指的應該是不論定期或終身


如果你現在身上有定期醫療險附約是在修正前投保的,
可以問一下保險公司看看現在如果急診六小時還有沒有視同住院一天,
保險公司應該會跟你說已經沒有了。
因為定期險的契約有效期是一年,一年到了,就是原條件續約,
但是這個前提是原條件不違背當時現行法令。


Chris3817 wrote:
同理修法前投保保證續保實支實付為何會受修法權益變更?實支實付幾乎保證續保除非保戶拒絕繳費,何來一年一簽及條款變更問題?


如前所說,
定期險的效利是有期限的,
即便是保證續保,這個保證續保針對的,是紙不用再去作核保評估可保性,
也就是不會因為體況問題而拒保。
但視條款內容一樣要能符合續保當時的法令規定。

簡單的說,現在法令已經禁止這樣的條款內容了,
你要怎麼去續約一個這樣的內容?

而終身險之所以不受影響,
是因為終身險的契約有效期是終身,
當初簽約的時候有符合當初的法令規定,
那這張契約就是有效,
所以不管未來法令怎麼改,這張契約只要當事人雙方不解約,保費有正常繳交,那依然是有效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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