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借據,對於國稅局來講只是一張紙,而且是可以事後製造的紙,國稅局沒有這麼笨,借據在國稅局那邊證據力薄弱,會非常容易被剃除
國稅局要求你說明,就是認為你朋友贈與金額給你,你沒有事先申報,事後被查到才說是贈與,一定會被課稅,要是修飾太多被查出來,會被懲罰加計。
如果是人頭戶,建議你附上當初的匯款資料就好,國稅局是台灣資料平行聯絡最多的單位,要求你說明只是一個形式,他們基本上都有資料了,只是行政程序法要求開罰前要讓你說明,當初是怎麼樣就附上去,你弄了一個假的,國稅局只是要不要查你而已,到頭來麻煩的是你不是網友。
附上當初匯款資料,匯回來的資料,股票帳戶買賣應該都是你在使用吧?如果是的話,中間如有資金進出的帳戶資料也一併附上去
如果國稅局那邊不是很信任,麻煩朋友簽個切結書,200萬資金被認定贈與就是10%,要是你中間弄一堆假資料被查出來,還會被加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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