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ID wrote:
不管是配幾股都覺購買價應該要低於八塊才有價值
不然就沒有認購的意義了.(恕刪)
如果是由全體股東依持股比例認購,低於票面價值 10元,也許沒什麼疑慮.
這次是全體股東依持股比例認購 75%, 25% 不是股東認購.
如果認購價格低於淨值,有圖利他人的事實!
所以,真正須要這筆資金,應該今年不配發現金股利,全部配發股票股利!
可能全部配發股票股利,除權後股價低於 10元,卻要以 10元計價報稅,對大股東不利?
我大約算了一下:
今年配發現金股利,如果啟動認購,要吐回 75% 的現金股利!
今年如果全部配發股票股利,每張配發 70股. (0.25+0.45)
實際,今年每千股配發 25股股票股利,配發 450元現金股利.
每千股認購 33股,如以每股 10元計算,等於要吐回 330元!
如果是股東 100% 認購,每千股認購 44股,如以每股 10元計算,等於要吐回 440元!
以過去的現金增資來看,每四年有一次現金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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