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兒0919 wrote:除夕當天工資是多少...(恕刪) 我除夕當天從凌晨零點零分就開始在工作崗位上奮鬥了,直到鞭炮響起,新年都來了,我還在崗上。我是領月薪的,沒有加班費,更不用說加計3倍了,如果要去抗議爭取的話,那我要爭取的可多著了,我想爭取成功的話,我應該可以躺著退休了。
那我算是很幸運的!我2/12才到職,原本以為2月(周期是1/26~2/25)的薪資會是本薪 x 14/31,甚至是像樓主所說的 本薪 x 9/31!結果薪資單一出來 結果是本薪 x 9/16,二月的16個工作天我做了9天。出乎意料的在二月領了超過半個月的薪水,說明一下,小弟在外商,這就是外商的規則!
一般公司可能會有三個月的試用期,加上第一個月沒坐滿也許會有公司是這樣計算的,建議樓主可以詢問看看其他同事第一個月是否也相同,如果是的話就不要太計較啦!因為就算公司真的違法你為了那少算的幾天薪水要重新找工作嗎?而且又不是針對你一個人,也許公司長期的運作就是如此!但就個人看法依勞基法應該是不能這樣計算的?試想如果當月二號開始上班,還是給你算日薪那不就虧大了嗎?個人我出社會以來所作過算月薪的工作是連假日都算的喔!沒有說的一個月是算日薪的,應該是運氣好吧!不然依照年輕時的個性可能當下跟老闆翻臉再找新的工作!題外話說一下以前唸書打工時跟同學一起去發傳單(二胎的可能是高利貸),老闆說一天800元七天領一次,後來做了五天覺得太累不想做了,領薪水時老闆量娘竟然說不滿七天要扣一半,當下翻臉吵起來最後只讓老闆扣了兩三百元說我們有時候做的不太好,心想說自己也作沒幾天人家也還要在找人就算了,所以如果你不想要這分工作的話可以去爭取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