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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產物拒絕理賠,合理嗎?


vivikkii wrote:
假日藝術廣場位置就是在土城綜合體育場內...(恕刪)

你媽進到綜合體育場內,但尚未進到假日藝術廣場
這.....不理賠很合理呀

vivikkii wrote:
我媽媽2018/1...(恕刪)


這應該向寺廟要求
由廟方找南方求償吧
刪151515151515

vivikkii wrote:
我媽媽2018/1...(恕刪)

那麼清楚怎麼會看不出來拒賠的理由呢?
vivikkii wrote:
我媽媽2018/1/...(恕刪)


都寫了這麼清楚
怎麼還會看不出來呢?
我不是沒同情心,就事論事。在哪跌倒在哪裡爬起來。如果在市公所地跌倒,也不算它的吧?路邊就是有高低差,全世界全台灣幾萬處跑不掉,跌倒都可以理賠?

另外,自己絆倒可以理賠? 有些人跑步,左右膝蓋會打到,這要是跌倒受傷是否可以理賠?跑到一半心臟衰竭可以理賠嗎?也是意外。

意外險的定義是什麼?有人可以說看看嗎? 怎樣是意外,怎樣不是故意但卻不算意外?
躲在網路後面的孬種,有膽子說話,有膽面對嗎,出來面對,不要只會在網路上GGYY,平常出門小鳥夾緊緊。 不喜歡我論點,我不同意你私訊我,應要來訊,就是騷擾
已經評議後的回覆,

這案子在評議中心已經不用理賠,

po在這,

更没有用,

也没法集氣!


勸樓主消消氣....
可不是南山一方說不賠而已,
客觀的第三方;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學者與專家也決議不應理賠.

如果你還不服,只有上法院去講.
不過,看回函內容,法官也不會判你贏.

就算你去找土城區公所,你八成也要不到賠償.
難道民眾只要跌倒受傷,國家都必須賠錢?

必須證明道路確有缺失,區公所疏於修繕,
且該缺失與跌倒有明顯因果關係.
人沒事就好 白紙黑字也寫得很清楚



Katong wrote:
可不是南山一方說不賠...(恕刪)
中午急著出門,直接把重點截圖而已。
沒想到01明理的人還滿多的,我想大家的回覆你看完應該很清楚了。


順便回覆16F的問題:
joekickass wrote:
意外險的定義是什麼?

這問題一直是意外險的灰色地帶之一。
也是為何我會把意外險當輔助的原因之一,甚至我個人很少主動幫保戶規劃意外險。
關於意外險可以談的有很多,恐怕不是一個小小回覆能談完的。
故我就先簡易回覆,讓你參考看看。


依據保險法131條,意外的定義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外來性】指的是外在因素,排除身體內部疾病因素,但不一定需要有外在傷害。
【突發性】指的是突然發生,非常規性,事故的發生無法預料,而排除慢性、反覆性、持續性的事故。

而你所提到的自身跑步受傷,進而造成扭傷、韌帶受傷,因屬於自體施力不當。
除非跑步時有接觸其他外在物體,否則不屬於保險中意外的定義。
然而在實務上,只要金額不大,保險公司可能會為了避免雙方爭執就會通融理賠
換言之,若保險公司拒賠也屬於合理。
畢竟通融理賠就是保險公司施捨給你的,而不是你應得的。

再來就是你所提到的,跑到一半心臟衰竭可以理賠嗎?
跑到一半心臟衰竭而身故的話其實難以界定,這通常要走訴訟,交由法院判決。
畢竟疾病跟意外,只要同時發生。
那麼會演變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多半最後就是走上訴訟。
這種多數原因的情況,欲做事故的判定,法院通常會採用主力近因原則。

然而,一般人買保險絕對不會是為了步入法院而購買。
通常我會建議買壽險也是這原因,否則一個小小理賠也要走到法院爭取...
實非保戶購買之本意。(而且也未必能判賠)
畢竟買保單不是替自己找麻煩的,能順順理賠才是真正的用意。



不過很多保戶就是很愛,可能就單純只是覺得便宜吧...?
每次保單健檢一定有一份意外套餐,就某種程度上算是熱賣商品了。
畢竟數字看起來很高,買起來感覺很超值。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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