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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動率的利潤與風險

dancingra wrote:
波動率本身的波動也是無從估計


不盡然。

以多單來說,台指最多能趺到幾點? 答案:零點 不可能趺到負一點。所以,最多的損失依然可以估算出,況且,歷史上從未有一個市場是趺到零點的,該國在市場進入零點以前應該就已經滅亡了,其貨幣應該早就沒有任何價值了。

也因此,開始有人會規劃一個不需要到零點為盡頭的策略,最常聽到的就是回測歷史記錄的 Maximum Draw Down,但這方法一樣有罩門,若出現新的歷史記錄呢? 機率再低,也不是絕無可能出現。

所以,完全無槓杆的使用某個工具,可以說是絕對安全的,但也是資金利用效率極低的。讓人擺者明明可以放大二十倍的槓杆不用,而只能單單去用無槓杆操作,一些很「厲害」的人,就會跳出來破口大罵,並展示著自己超高的技能,遊走在市場的刀口上,靠著大槓杆,奪取很高的回報,直到,也許,有天爆炸,然後成為一個故事。

但事實上,有另一群人,默默穩穩守著自己低或無槓杆的操作,穩穩拿下只有波動,卻無爆倉風險的回報,只是他們的收益低到不值得驕傲,但也因為不會爆倉,上不了新聞。所以,我總是認為,還沒出手前,一個策略的規劃,早已註定了最終的結局是勝還是敗。

當選擇權賣方, 也不是全然只能玩火. 賣方也要看是不是裸賣, 如果不是裸賣, 基本上也不會爆的, 況且當賣方才容易常勝, 所以不用擔心 OP 會失去賣方.

另外,就數學邏輯來說,做空本來就是風險無限。做多最差就是趺到零,做空卻可能嘎到外太空,難道從沒用這個角度看過空單嗎? 台股天天開盤漲 10% 鎖到收盤,連漲三個月,雖然極端的不可能,但一旦發生,賣買權應該沒人活得下來。台股天天開盤趺停鎖到收盤,連趺三個月,以現在 11000 來看,準備 55 萬來賣一口賣權的人,卻不會敗亡,而事實上,在選擇權被結算的那天,把餘額做多一口小台,無限期的轉倉,不但不會敗亡而且還可能反敗為勝。這就是用現金做掩謢來賣賣權的一種做法。

有本事常勝的人,在受傷後是檢討自己為什麼會受傷,然後改變自己的做法,避免中同一招。沒本事常勝的人,受傷之後,只會不斷的找理由解釋為什麼自己受傷是一件不合理的事情。但不管有沒有這群人的繼續參與,世界會依然一如往常的往前走。看著每個交易日都存在著的機會,有本事的人,真的會想錯過嗎?
myballsonfire wrote:
以多單來說,台指最多能趺到幾點? 答案:零點 不可能趺到負一點。所以,最多的損失依然可以估算出

在期貨是那樣子, 但選擇權權利金跟期現貨價格的關係卻是很模糊的, 當現貨
10000 點時, 並沒有規定說三天內到期的 9500P 權利金不可以是 30000 點.
那樣子的話準備個 50 萬是遠遠不夠的. 我們都看得出來 30000 點這是完全不
合理的一個價格, 但這個價格卻會被拿來作為風險計算的依據. 哪怕它只是一個
瞬間的價格, 只要一觸動到程式 (未必是期貨商砍倉程式, 也包括指一般投資人
使用的程式), 市價單或較積極的單子很可能就開始送出來, 價格波動很快就會大
起來.

有些人是習慣走鋼索, 但走鋼索的人在現行制度上往往拉下一大票人跟著一起
死, 今天若沒有漲停價頂在那, 恐怕死傷更為誇張. 我們現行的制度是, 個別投
資人無法知道市場的維持率情況, 也沒有很靈活的機制建議應備保證金多少為
佳, 交易所跟期貨商們相較於投資人有較高較廣的 view, 但在交易制度與財務
安全這件事上, 我是覺得他們根本是很消極.

一紙契約寫個 25% 砍倉, 然後剩下都是投資人的錯, 這進步空間我想是蠻多的.
2/6 這回一砍, 違約交割的部分, 期貨商也是砍傷了自己, 我想他們是該好好想
想, 這制度問題在哪裏. 長久的生意應該是客戶總能存活而不是被嚇光, 而期貨
商也總能一直由客戶身上收到錢.

myballsonfire wrote:
有本事常勝的人,在受傷後是檢討自己為什麼會受傷,然後改變自己的做法,避免中同一招。沒本事常勝的人,受傷之後,只會不斷的找理由解釋為什麼自己受傷是一件不合理的事情。但不管有沒有這群人的繼續參與,世界會依然一如往常的往前走。看著每個交易日都存在著的機會,有本事的人,真的會想錯過嗎?

我不能否認您的觀點, 這是事實. 只是... 看看 OP 市場慘案, 又看看期貨市也能偶爾來
嚇人的價格擊穿事件
, 我直想, 這個市場總是一再有這種突波出現,
到底交易所有沒有感覺有些事不對勁了? (要不就是他們覺得這根本還好吧?)

的確, 挨過這一次, 市場個性(波動特性)有些變了, 能因應這個改變的人會活下
去, 而我是較希望也看到交易所跟期貨商也能在這事件後有所進步. 籌碼崩潰的
事總是難免, 但是這種事能盡量在控制之內, 對大家總是好一點.


天龍國鄉民 wrote:
這種事每幾年總是重覆不斷的發生,下面影片裡面小哥有介紹過去發生的實際案例。

唉, 但重覆發生的事並不見得是對的事呀...
dancingra wrote:
10000 點時, 並沒有規定說三天內到期的 9500P 權利金不可以是 30000 點.


我很想知道哪一家的軟體, 可以在指數 10000 點的時後, 讓你下 30000 點的 9500P 委託單, 而且還要能委託成功.

期交所對選擇權的漲跌幅限制, 你真的知道嗎?

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2/TXO.asp

它寫著 "各交易時段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最近之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收盤價之百分之十為限"

假設今天台股收盤 10000 點, 明天 9500P 最大點數就是今天的 9500P 收盤點數加 1000 點, 這樣是要怎麼到 30000點? 別說明天不可能到三萬點, 連到三千點都不可能!

請去把規則弄懂再來開炮吧, 跟一個連規則都不懂的人講半天...

跟你明白的說吧,2/6 被砍倉的那些人,幾乎沒有一個是冤死的,原因也很簡單,因為要嘛就是本來就是槓杆做很大,根本不夠補盤中的缺口,不然就是跟你一樣根本沒把規則弄懂就要下場拼,中招後才一直怪制度有問題。總有人會說,「盤中的價格不合理」。可是,混夠久的人都知道,盤中,沒有任何價格是真正不合理的,也許不理性,但只要在漲趺幅的限制內,它就是合理的,無論造成那價格出現的原因,聽起來有多麼的愚蠢。

不管你信不信,制度根本沒有問題。如果那天每個賣方都在開盤前就有每口都能撐住一根漲停的保證金在帳號內,根本不會有所謂的盤中砍倉事件發生,所以還認為被砍倉是制度問題嗎? 還是所謂的 「極佳或合理的控制維持率」手段,根本沒那麼的「極佳」或「合理」,而是相當的自大,最後被現實教訓了一頓。

其實我也贊同台灣的制度該修正,最好也改得跟國外一樣,沒有漲趺幅的限制,這樣才能讓進場玩的人真正顯出功夫來,要嘛真正的無槓杆,要嘛真正的滿倉玩,因為任何中間值都是一種無形的浪費。不會像現在,一堆半調子槓杆的使用,明明沒那麼多資金卻要顯示自己準備很多資金做一口了,要說是無槓杆的使用,卻又差上一大截,結果撐撐撐,最後撐不住了一樣要斷頭。然後開始怪東怪西,獨獨不知道最該怪自己。
myballsonfire wrote:
我很想知道哪一家的軟體, 可以在指數 10000 點的時後, 讓你下 30000 點的 9500P 委託單, 而且還要能委託成功.
期交所對選擇權的漲跌幅限制, 你真的知道嗎?

謝謝您細心的提醒, 選擇權賣方我做了十幾年, 漲跌停我正好還沒忘記.

我想講的是權利金跟現貨之間的關係本就不是一個硬限制, 你談的是交易制度給定的硬限制.
經濟與金融世界中, 很多東西都不是硬限制 (物理才是有很多源自物理自然原理的硬限制).
假定就如您所說, 取消漲跌幅限制, 那誰說現貨 10000 點時, 三天後結算的 9500P 不能
用 30000 點來成交?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好, 只是這一成交下去, 可能 10 秒內, 交易所
就被一堆市價平倉單灌爆, 這是我們要的嗎?

如果交易制度可以對市況合理化有幫助, 那交易制度有沒有必要改進? 市場交易制度並不是
一成不變的, 例如為了抑制高頻交易的不公平, IEX 在撮合技術上加入延遲, 再例如最近台
灣期交所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如果既有的東西沒問題, 那為何要改呢? 而事實上期貨
動態價格穩定, 說白了就是短區間的漲跌幅限制, 是一種加嚴的限制設定, 目的就是減低
價格突波問題. 而價格突波就是會引爆雪崩.

myballsonfire wrote:
跟你明白的說吧,2/6 被砍倉的那些人,幾乎沒有一個是冤死的,原因也很簡單,因為要嘛就是本來就是槓杆做很大,根本不夠補盤中的缺口,不然就是跟你一樣根本沒把規則弄懂就要下場拼,中招後才一直怪制度有問題。總有人會說,「盤中的價格不合理」。可是,混夠久的人都知道,盤中,沒有任何價格是真正不合理的,也許不理性,但只要在漲趺幅的限制內,它就是合理的,無論造成那價格出現的原因,聽起來有多麼的愚蠢。

我的重點在於, 這種價格突波現象引起的雪崩效應是不是一個問題. 目前期交所算是表了態,
他們認為這是一個問題, 也會改進.
但似乎依目前台灣 OP 市場的這種特性, 市場波動就是要考慮到更大的範圍, 沒辦法.

myballsonfire wrote:
不管你信不信,制度根本沒有問題。如果那天每個賣方都在開盤前就有每口都能撐住一根漲停的保證金在帳號內,根本不會有所謂的盤中砍倉事件發生,所以還認為被砍倉是制度問題嗎? 還是所謂的 「極佳或合理的控制維持率」手段,根本沒那麼的「極佳」或「合理」,而是相當的自大,最後被現實教訓了一頓。

如果每個賣方都放夠高的保證金... 那就是除了交易制度外, 談到結算與財務安全這塊.
目前在交易制度上, 期交是有想要做選擇權的動態價格穩定, 但在結算與財務安全上, 我仍覺得
期交所跟期貨商還是有得加強. 期交所應該直接修改選擇權的保證金算法, 大幅提高 OP 賣方
的保證金要求, 而不是單純靠投資人自律... 我想挺多人自律不好的, 那還不如他律來提高市
場安全. 而提早預警與提供適當緩衝給真的還有錢的投資人補入金的機制也應該有.


dancingra wrote:
再例如最近台灣期交所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如果既有的東西沒問題, 那為何要改呢?


這個很複雜

有時跟您的程式一樣 在複雜的系統中加入新的程式 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

為避免2010 Flash Crash 再次發生
SP500 index 加入新的circuit breaker....


2015 8/24 中國大跌 引發 emini SP500 盤前大跌
開盤前就 觸發circuit breaker 許多股票停止交易後 進一步引起更多停損賣壓

https://www.cnbc.com/2015/09/25/what-happened-during-the-aug-24-flash-crash.html

結果是不是像我們的2/6 :)



誰知道瞬息萬變的一瞬間是 正常 還是 非正常交易 ---

假如美國大跌 引發 2/6 台股大跌的當時 8k大秘密得到100%正確消息:
習大大跟我們蔡姐姐說:
1)大陸永遠不打台灣 台灣人可以持台灣護照 自由進入出中國
2)只要台灣人放棄台灣身份 加入中國國籍 台灣人或台灣人的公司工廠 一切在大陸賺的錢 免稅20年

8k大 及其粉絲 利用機會 準備大買正在大跌的期貨選擇權
結果發現 因為美國大跌 引起新的“台灣期交所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中止/取消“非正常交易”。。8k大大罵XXXX


chalupa1 wrote:
這個很複雜
有時跟您的程式一樣 在複雜的系統中加入新的程式 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恕刪)

真的是這樣子沒錯, 做系統開發的人, 在系統中加入一個新機制時, 沒有經過足夠的
simulation 就貿然放上線, 風險會很大, 這也是為什麼我開文就談到一些程式交易
日漸增多, 但從整體系統角度看, 它們到底夠不夠 qualify 去加入整個交易體系中,
這會是個問題.

由交易制度來看, 在理性交易時, 系統追求的是快速靈敏; 但在不理性時, 系統需要
的是穩住市況, 防止崩潰, 而這兩者在需求上往往牴觸. 像 2/6 那種市況, 我就覺
得應該要有冷卻跟減速機制, 像是減緩撮合, 改採集合競價, 甚至開始分盤交易, 或
暫時停市讓保證金補足先能進行等等... 但這真的很兩難, 畢竟冷卻跟減速, 有可能
反而讓避險失去即時性. 搞不好停市回來是更大的問題也很難說. 期交所至少是在交
易面有了一些回應與表態, 就算亡羊補牢, 至少有個開始.

而在財務安全上, 我是覺得期交所跟期貨商也要想想, 在現行結算跟砍倉制度上, 改
善空間在哪? 不要老是往年的事都一直發生, 那市場正常的避險與投機都成了賭博,
大家天天掛芭樂單抓倒楣鬼, 沒人想認真做好商品研究, 只因為市場三不五時有樂
透開獎, 我想這不是好事呀.

早上上班恰巧碰上車禍, 把路堵死了十多分鐘, 心中忍不住要咒罵那些技術不好又不
看情況亂衝的人, 自己出事撞死也就算了, 還連帶害到一堆人, 不是害別人人車受傷
就是上班遲到. 沒錯, 路上多數人都不是按速限行車, 但若深入去想, 如果是道路設
計不良, 那不出事便罷, 一出事就是害慘一票人, 那原因就不是那麼單純. 改善也可
能包括道路設計要調整.
【期貨選擇權大屠殺】期貨商疏失?金管會要查
出版時間:2018/03/07 06:09
...
證期局官員說,此事件遭外界詬病的是,期貨商「不合理價格砍倉」,未來將採三管齊下,一是調整砍倉制度,避免出現不合理的一致性砍倉二是研擬提高保證金

三是在期交所推出「選擇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前,將暫時採取限縮「期貨選擇權漲跌幅」,讓反向異常價格縮小,降低投資人損失,預計6月上路。目前選擇權漲跌幅是10%,如1萬點,選擇權最多漲跌1000點,未來就會限縮。
...

以上第一及第二點即是小弟所希望, 不過第二點, 我是希望它能更靈敏有效一點.
能偵測出那些老愛在路上狂飆的人, 並能及早要求其減速, 不要自己撞死也連帶拉
一票人下水. (狂飆的人 = 高槓桿 + 所持各商品部位數量龐大)



期交所新聞稿:期交所對近日交易人詢問交易制度之說明
日期 2018/3/1
...
一、為何未推動選擇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臺指選擇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上線時程置於股價指數期貨之後,係因股價指數選擇權理論價格模型包含期貨即時價格、選擇權預期波動率等,相關決定過程涉及期貨與選擇權系統間之盤中即時交易資訊計算。且因選擇權序列眾多,盤中即時計算眾多序列理論價,對交易系統負擔效能影響很大,故無法躁進。
...
二、股價指數選擇權漲跌幅10%是否應調整?
觀察國外主要交易所,如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及歐洲交易所等,其股價指數選擇權多無漲跌幅限制,臺灣期貨市場股價指數選擇權設有漲跌幅10%之限制,已相對較為嚴格。對於交易人之建議,期交所將針對市場之發展,因應市場之需求,進行研議。
...
三、為何未建立取消或調整異常交易機制?
現行設有取消異常交易機制之國際交易所,通常無漲跌幅限制或漲跌幅限制較大,且多數為以法人為主之市場並設有極高之申請門檻,包括:(一)申請者單筆異常交易損失須達一定金額,方可申請,例如韓國交易所設有10億韓圜門檻;(二)取消異常交易需買賣雙方同意,方可執行;(三)申請取消異常交易需收取費用,如歐洲交易所每筆收取500歐元、香港交易所每筆收取3,000港幣。

期交所先前已評估,因期貨市場係為零和交易,在臺灣自然人逾五成之市場結構下,倘受益方(獲利者)為自然人時,要執行前述異常交易取消機制,即有相當難度;或已成交之交易可能被取消或調整,將增加交易不確定性及衍生糾紛,影響整體市場可信賴度,甚或可能引發更多異常交易產生。

在歐美交易所行之有年的取消交易機制,均為十餘年前即已建置,係因當時科技或技術上,尚無法於盤中即時判斷價格是否異常,故建立事後補救機制;近年來科技發展快速,主要交易所為穩定市場價格,均朝向逐步建置動態價格穩定機制,以盤中即時計算合理成交價格區間,進行事前(成交前)異常價格防範,此亦為台灣期交所推動穩定市場交易之既定方向。

四、為何未能推出停損單以利交易人即時停損?
...此時就期交所端而言,除期貨商端送進交易系統之停損單外,仍有其他交易人之不同委託單或造市者之報價單陸續進來,並得以減弱前述之價格宣洩效果,故期貨商端之停損單執行,對市場價格宣洩效果影響較小。以國外交易所的發展經驗來看,美國紐約證交所即因基於保護自然人立場,於民國105年取消停損市價單。
...

For 一, 可以理解, 那本就不是好計算的東西.
For 二, 其實深度價外時, 也用 10% 作為漲跌幅度未必合理. 而即使要用 10%, 也應該
加一些冷卻機制, 例如深度價外時, 期現貨急速朝有利的方向走時, OP 價格在理論上應
走跌時, 卻無冷卻機制加以抑制, 並不合理.
For 三, 確實是會有信賴問題. 這類信賴問題, 類似於 sc & sp 的人現在根本不相信書
本上的理論.
For 四, 交易所這個回答其實似是而非, 它預期 "有其他交易人之不同委託單或造市者之
報價單陸續進來", 這不是能被保證的事. 既是不能被保證, 怎麼會結論 "故期貨商端之停
損單執行,對市場價格宣洩效果影響較小"??? 2/6 那天, 有多少是觸價轉市價或觸價轉
積極限價 (允許限定大幅滑價) 的單進來?



期交所新聞稿:近期市場詢問選擇權保證金訂定與收取方式相關問題解析
日期 2018/3/2
一、選擇權契約保證金標準之訂定方式
選擇權保證金之訂定,係配合每日結算機制,以涵蓋一日風險為原則,期交所主要參考一段時間內標的股價指數波動,以統計方法估算至少可涵蓋一日權利金變動幅度99%信賴區間之值做為風險保證金(A值),此外,為涵蓋深度價外選擇權因標的指數價格大幅變化致風險增加的情形,另設定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作為從事選擇權賣方交易時保證金之最低要求金額。

二、大盤上漲至萬點以上,期交所為何未調高保證金
期交所於每日收盤後,都會對各契約之保證金金額進行檢討。由於保證金金額,係考量標的指數之高低,及標的指數之波動度而定。加權股價指數自去(106)年5月11日上萬點後,近1年來價格波動區間約為1000點,但日間價格漲跌幅度平均僅0.5%,波動度不高。經綜合股價及波動度分析,現行收取之保證金金額仍屬合宜。
...
四、期交所選擇權契約保證金之風險涵蓋力應屬合理
收取保證金之目的,係交易者對未來履約提供承諾,並非賠償損失之準備,期交所選擇權保證金之訂定考量交易風險控管及交易人資金運用效率,且因應市場行情之變化,期貨商於盤中即時對交易人部位計收應有之保證金,以即時涵蓋風險。
對從事選擇權交易之交易人而言,保證金數額之高低直接影響其報酬率,對極度價外權利金不到1點的契約而言(例如臺指選擇權201802買權履約價11700,於2月5日權利金約為1點),收取11,000元的保證金,能夠涵蓋220點的漲跌點數,而超過220點以上的漲跌,已是穿透99%信賴區間的極端情境,若欲涵蓋此等極端情境,例如要涵蓋漲停價1,000點之損失,即使收取保證金50,000元,亦無法免除遭強制平倉,因收取的保證金扣除損失已經為零,風險指標低於25%,交易人一樣須承擔損失。但當一口權利金1點(50元)的選擇權要收到50,000元的保證金,其最大的投資報酬率僅剩0.1%,比定存利率還低,卻要承擔選擇權被履約的風險,交易人擔任賣方的意願恐大為降低,將降低交易人參與市場之誘因進而影響市場之流動性。

For 二, 會看 MA 的人都知道長週期 MA 波動本來就不會太大太快, 這個盲
點不去突破, 自然永遠覺得現行制度合宜. 當然了, 交易人自己要有些責任,
以小弟我自己來說, 我自己在抓波動率有我自己的估計法, 基本上都會比期
交所的嚴格, 所以保證金自然也會放較多. 事實上, 這種長週期為基礎的分
析方式不適合單純用平均法來算, 不然會有人造堤防時, 用 200 年週期抓
"平均" 洪澇水位高度來造堤嗎?
For 四, 期交所自己都知道問題在此, 再不解決只是流動性會更差而已.
請教一下這題...
在台股指數11000點時,只做sell一口1點的12400call
假設今天結算且沒重大利多利空波動, 賣方要放多少保證金來操作才算合理?
1.原始保證金即可,因為當天結算根本到不了12400
2.原始保證金+55000以上(11000*10%*50)

風險有兩種:市場風險與非系統風險
當天結算是不可能超過12400,這SC可以說是零市場風險
但在現行台灣版的風控制度下卻是有被砍在1000點的風險
因為當天可能有其他人被一鍵全部砍倉導致12400call漲停板
然後風險指標無法辨別你的部位當天已經要結算是無風險,照樣把你砍在1000點以上
這正是不健全制度引發的風險!
如果風控指標有修正”辨別無風險部位的計算“以及“低於25%應全部砍倉”,
那0206就不會一堆冤死來抗議不合理的客戶了!
針對風控指標制度漏洞,期交所與期貨公會要負最大責任!

由市場機制不健全引發的非系統風險
且一方還掌控著此類風險的控制權
在這種不公平的博弈下,只會讓投資環境惡化最後三輸!
客戶跑光! 期商沒水錢賺! 資本市場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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