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or80808 wrote:
1. 1萬租給朋友,偶爾到台中(1個月1次)有地方住,如果5年後沒在台中工作,再賣掉?
2. 現在脫手,錢留下5年後新工作在當頭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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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租外人(代管) 但我估算一下大概1.6萬極限了
最近十分苦惱,各位看法是???
純翠個人看法。是我個人會這麼做。
第一。考量到北部是否會購屋。那我會將竹尸卜竹木子賣掉。
一定要賣。偶爾回台中再住旅社就好。這不是問題。
第二,竹尸竹木子就是資產。目前用不到要繳兩萬塊的話我還是會租出去。但以代管來處理。少拿點錢但將處理的事情轉移給竹尸卜竹木仲去處理。
這樣我會輕鬆一點
這樣換算每月約只自己要付一萬塊左右不到。但房子還晬在自己手裏。以後要仢款用錢或是賣掉都有空間。
說不定以後你突然要用一筆錢就能處份掉了。不用向別人週轉。這樣生活品質也比較優良。
等時機到了。例如大水弓尸一女。台中賣掉。或大跌。台北。趕緊購買。多了一套竹尸卜竹木子就是多了一條活路可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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