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nspeter wrote:
民法有特留份!只要...(恕刪)
麻煩請再看清楚我在#9樓的問題
另長榮集團張董的問題是張董的遺囑違反法律規定給其他有權人的特留分,這份遺囑縱使有法院公證亦無法改變它違反法律無法執行的問題。
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民法第12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lionspeter wrote:
,但你經過法院公證後,這份遺囑就真的是聖旨了!...(恕刪)
Nuke worker wrote:
麻煩請再看清楚我在...(恕刪)
退休老人 wrote:
詳情見 https...(恕刪)
cinnamon coffee wrote:
母親是要怎麼先拿1/2...(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