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房子被法拍的時候 跟甲租賃了一間房子,後來房子被拍賣掉了,新屋主跟我們說 我們必須要新訂契約,請問這樣對我來說 買賣不破租賃 這一條款還會保護我嗎?因為我跟他租約到今年七月,而新房東跟我說 我必須再繳錢,那我之前繳交給舊房東的錢,不就拿不回來了嗎?還是因為我是在他法拍過程中,我租賃了, 所以我就比較沒有立場了呢?不知道那一條款可以保障我呢?心亂中~
我有問過代理法拍的仲介,只是沒有問他們的佣金到底多少前幾年看了很多房子,很多都是法拍後投資客買了重新裝潢的(裝潢的樣子都一樣..)現在想買房子,不知道到哪裡找比較穩當跟有良心的法拍仲介有同事的家人專門參與法拍然後再轉手,他不是很願意協助我只知道好像法拍有點交跟不點交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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