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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簡單說明


t100390101 wrote:
稅改前:原12%,...(恕刪)


還有公司已繳的稅款跟股東分到的股利無關。以前的分到的股利會說已繳多少稅金,未來已繳稅金不會再計算。
不管那是什麼抵減(抵扣)

你計算到最後,有“已繳納稅額”,才有稅可以退
如果沒有“已繳納稅額”,哪有稅可以退??

這是稅法的基本邏輯


2稅合一取消,你以後收到的股利單裡,應該不會再有項目會被歸類在已繳納稅額
要是你也沒有薪資預扣稅額
你的全部已繳納稅額就是0

你沒有預繳稅,政府怎麼退稅?



l060656 wrote:
重點是試算最後如果...(恕刪)
看來乙案合併計稅的方法還是對邊際稅率在5%的有利,12%以上的就不利了
bobo168 wrote:
我不是很懂台灣的會計...(恕刪)


對,一般投資者入帳的股利為股利淨額,要再加上可扣扺稅額才是股利總額。

企業再宣布股利發放時,講的是股利淨額。
每個申報戶扣抵上限八萬元,最好改為“每個人”扣抵上限八萬元!!!!不要懲罰婚姻了!
上限怎不是十萬,或八七萬也行不能再高了 !!
感覺很複雜
t100390101 wrote:
稅改前:原12%,...(恕刪)
想請問一下,在選用方案時帶應納稅額,是用股利淨值400,000還是說是要加上可扣扺稅額後438,000來計算
sammental wrote:
想請問一下,在選用...(恕刪)

按照財政部的案例,扣抵稅額是從應納稅額減除,不需像兩稅合一,加入股利總額合併計算應納稅額.
改這個不如燃料稅隨油徵收
不玩股票的死好,玩股票的被坑殺好...
fostery wrote:
按照財政部的案例,扣...(恕刪)


多謝F大說明,真的得好好試算,選錯方案落差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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