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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離職,我該怎麼做?(請大家幫忙)

應該你如果沒做出損害公司或不適任的話...

應該你是站得住腳的吧...勞基法不是都保帳勞工的嗎....

除非你是試用或契約工吧.....個人淺見....
就是愛騎車...
linjh6986 wrote:
應該你如果沒做出損害...(恕刪)

私底下罵老闆及公司的話咧?那些能當呈堂証供嗎?<苦笑>
勞基法
看一下第十一條到第十六條吧

就算他用不適任來解除與你的勞動契約,
也要於10日前通知你(契約滿三月、未滿一年)

且你應該可以跟他要求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除非你有第十二條之行為被他掌握
嗯...

明天睡晚一點
然後找工作時,不要說你待過這間公司

以上
Berry5 wrote:
勞基法看一下第十一條...(恕刪)

只有私底上罵他,其他的都沒有發生!沒去公司也都有請假!
所以我明天該去公司嗎?若我沒去他萬一以曠職為理由.....
只要是他開除你, 就必須支付相關費用, 可請勞工局協助
這要跟老闆 卯上的狀態.. 還是要先看看 這公司 值不值得啊.

小公司的話 , 相對來說, 早走早好...現在雙方都在氣頭上. 避一下. 它日, 請某位跟老闆比較友好的
前同事. 去跟老闆談一下 給張離職證明書.

看你的對話, 你應該還年輕吧~~ 好聚好散.

我會建議明天還是去公司

但是不是去上班而是去辦離職手續

把離職辦好比較不會影響未來的工作以及過去的薪資

要是就這樣默默的不去上班感覺事情沒有做完, 下一家公司也有可能要你提出離職證明!

公司老闆在出差分公司時,偷看了同事公司電腦裡我跟他私下的線上通訊內容(這樣他有違法嗎?)
裡面有我們討論公司的缺失(當然也有老闆的壞話)裡面也有說到該同事以及自己有離職念頭以及他有去面試


偷看....嗯...侵犯隱私權,好像也有一條法可以告吧。
但這要你同事提出告訴,因為偷看的是你同事的東西。

但你公司允許使用線上通訊軟體嗎?
若不允許的話,其實已經有點廢弛職務的感覺了,老闆是可以懲處的,但罪不致死,除非你討論的是公司商業機密。
如果"老闆是豬頭"這個也算是公司機密,那你就認了吧,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另外,你這位同事是豬頭,在公司隱私資料竟然不加密,帳號不登出,真是無言。
討論老闆或主管的是非都必須是死無對證,事後要銷毀的,真難想像你同事還會留著當證據被抓包。
要嘛你同事真的是太天了,不然就是要拉你一起死了。

在公司很忌諱討論上級是非。


老闆一回公司2/1日立刻找我約談,希望我能自動離職,等我找到工作為止....
由於如果我要出去找工作面試就必須請假扣薪,
所以我今天跟他表示希望他能用資遣的方式(我根本做不滿1年,才9個月 連一個月的遣散費都不到)
但是他卻不肯
說明了要以開除的方式(不知道要編造什麼理由?)只願意給我到今天的薪資
明天他不在辦公室 那我該進辦公室嗎?(他已說明了即使我去打卡也不會給我錢)
找勞工局調解的話 我的立場站的住腳嗎?


首先,開除必須有適當以及你不適任的理由,這一點每個老闆都編造的出來。
在人事派令或公文書(調職開除資遣等等)沒下來並生效之前,你的打卡動作都是代表有上工,公司是要給錢的。

不過以你的情形,小弟是認為該走了,不用眷戀那一點錢。
你去上班,他是可以用任何手段不給你錢,你也無可奈何。
你總不能放著其他工作不做,就和他耗在那邊吧,老闆有錢請個律師就把你釘死在那裡了,他還是一樣去經營公司,反倒是你黃金歲月被蹉跎掉了。

至於非自願離職證明,跟老闆提出,說明你在找工作時也需要政府的補貼金,請他至少要開給你。
不開就算了,若是有開給你,但內容寫的對你以後有影響,那也就算了。
若他還願意好聚好散,沒有寫什麼你不適任還是頑劣不服教導之類的惡語,那就是你撿到的了。

另外,現實就是工作難找,你去申請勞工局調解都會留下記錄,日後你去上班工作多少會有影響。
所以靜悄悄的離開吧,早離開對自己損失還能減少到最低。
繼續待下去,老闆也不會給你好臉色,也沒機會升官加薪,又有精神壓力,何苦呢。

所以這整件事情,你都沒錯。
錯在你不該犯了職場大忌,談論老闆是非,又被他抓包。

明天去把手續辦一辦走人了。
104 和 111 慢慢找囉。
祝福你。
不管是資譴或離職都需要給資譴費的,看樓主是不是堅持要拿資譴費
如果是,請公司給你資譴通知,否則就到勞工局請求調解
只是比較浪費時間,但應該不會輸的
明天去公司辦離職,最好全程錄音,若,老闆不在,看人事如何處理.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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