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爸爸 wrote:所以我想我還是自己乖乖地做單就好也不要發表什麼高見....(恕刪) 從去年發現那棟教學樓後,就月月買可樂惦惦地喝幾乎每月都有數倍的回報市場永遠是對的!只是不懂該樓的粉絲一直沒聽進灰大的這句話.....
依證交法第155條第一項第6款規定,若有人提告就由法官判定您的言論意圖。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者,除賠償損失外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參考法條:證交法第155條及171條。
三寶爸爸 wrote:只是要他貼對帳單他...(恕刪) 他拿的又不是自己的對帳單 ,反而是拿前面小姐?(應該是有個 TEAM 在運作)9500就開始看空~ 嘎到10500只能做隔日或當沖賺錢懷疑是好事 ,面對問題處理最好的方式就是誠實以對而不是拿別人對帳單來秀那一點意義也沒有
espirit42 wrote:我就很小心這點 因為我講的還蠻準的 證交會已經有警告我了 證交法155條要成立沒那麼簡單,除要舉證"意圖"外,還要看不法獲利多少,有多少人受害。這都要舉證的,據我所知還沒人因觸犯此條文而被處罰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