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得視營運需求辦理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壹萬張為上限。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新台幣拾億元為上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將不低於理論價格
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
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
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
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
發行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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