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702000 wrote:
小弟由於103年有...(恕刪)
你還是沒搞清楚,這跟你幫員工投保健保,一點關係都沒有!!
營利登記負責人,健保原本就不能投保再區公所!!
你現在只是補繳你自己的健保欠費,但補繳完,在區公所投保的費用,2個月後會以支票退給你。
以後你的健保,也會從區公所轉出!!!
就算你變更負責人,只要有,要以該單位名義投保健保,前負責人一樣是會被追繳欠費,,都電腦連線的時代了!,,,外籍人士除外!!
有些人中年失業後,就沒保健保,也不會收到繳費單,
但是等到要加保在子女公司後,就會收到一堆健保欠費單,,,意思是一樣的!!!因為健保是強制性累積計算的!!!!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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