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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扣薪,勞保已退。


westm5_ken wrote:
所以就算他已經辦勞...(恕刪)


辦退保 好像也是可以再加保

這我不清楚

但你一進公司 每年 勞安 查很嚴!!

不管有沒有加保 報薪資 所得是一定會的

資料 明年就會送 國稅局 一樣是查的到

就看 債權銀行 願不願意去追而已!!

但法就是如此 銀行也不是慈善家

總之 有電腦 你一切都逃不掉!!只是 時間問題!!

tsai5059999 wrote:
辦退保 好像也是...(恕刪)


如果已經退休過了

就是辦勞工保險(比勞保少很多),但健保也要跟著保

這個要公司肯,當然保全這種比較危險性的,一般應該不太肯

畢竟真的出事,公司還是負責~


SmileStone wrote:
如果已經退休過了就...(恕刪)


所以

除非就是人頭 用自己小孩或兄弟姊妹吧

但如此 你也要每個月 補貼家人 一點 所得稅

但風險還是有 出了問題 勞健保 不能支付 公司肯定被罰款

保全業 老實說 都沒有很多的資本額 獲利更有限 一出事 都是大問題

根本不敢承接這種風險!!

如果年紀大一點 那機率幾乎是0

出來面對 扣1/3 才是正解!!
我大致了解整個概況了,感謝各為先進的解說,我會轉告給朋友瞭解,畢竟雖然60多歲了,還是該去面對所欠的債務。
感謝各為先進。
westm5_ken wrote:
請問各位先進 請問已不用保勞保,這樣法院或銀行還查的到有工作,然後扣查嗎?...(恕刪)


>>>

1.執行署或債權人查扣薪資 , 是因為公司有報薪資支出

債務人有薪水收入 , 在次年國稅局的財產收入資料 ,就會出現

跟勞保或只投職災沒有關係

扣薪會每月扣薪水的1/3 , 至全部結清為止


2.債務人的銀行帳戶如被債權人查扣 , 只有執行命令到的那個時刻

銀行可以依執行命令內容 , 在執行債權金額的範圍內予以扣押

假設債權金額是10萬元 , 銀行帳戶只有5千 , 就只扣那5千元

次日後再存入的錢 , 是不受影響的

如果帳戶有20萬元 , 銀行也只能扣押10萬元 , 剩餘的錢債務人還是能動支


所以不是銀行帳戶被法院或執行署扣押 , 就不能使用

扣押命令只有在到達銀行的那個時間 , 銀行回覆扣押命令結果時有效

次日就不受影響
westm5_ken wrote:
我大致了解整個概況...(恕刪)


60多 說真的現實一面 公司願意給份工作 社區願意給機會

就真的要惜福了!!

只要不要有 抽菸 喝酒 這些習慣

扣1/3 加上家人幫忙一下 是絕對不會造成自己和家人困擾的

自己可以自食其力的!!

銀行1家也是扣1/3 10家也是扣1/3 並不會更多 出來面對吧!!
westm5_ken wrote:
據了解欠太大條了,所以沒考慮債務協商了,他只能想能躲就躲,因為扣一輩子也扣不完,也沒在報稅,還欠國稅局一筆錢。


越大條越要協商,打折後的金額會讓你心中爽好幾天(有朋友談到3.5折,單親,要養2個小孩)

讓強制扣薪(協商沒有1/3上限限制,但會保留最低生活費,含所扶養人所需)

幾年後(最多8年),又是一條好漢,找工作也不用偷偷摸摸!!

這樣為何不協商?不協商利息還是會一直算!!
這位當事人有子女嗎? 妻子跟雙親都還在嗎?
如果他打算躲一輩子
那麼除非他無子女、未結婚且雙親過世
不然只要他一身故,繼承人又沒去放棄繼承.....
那只是害到繼承的人......
(好像之前有說要修法避免子女莫名背上一大條家人隱瞞的債務,不過有沒有修過我就沒注意了)

Chark.tw wrote:
這位當事人有子女嗎...(恕刪)


限定繼承 2009年 就修法通過了

不會有 父債 子償的問題 但相關法令還是要去了解一下!!

不過當事人才60多 如果有能力 協商是最好

但如果金額太大 也可以申請 清算 和 破產

但要符合法令 法官准許 先前條件 也是要有份穩定的工作 這是必須的

並不是不用還 只是還比較少

然後要過 節制的生活

westm5_ken wrote:
現在已辦理勞保退休,並且這個月開始領專戶的勞退,因為已沒有勞保問題,健保掛在公所,沒繳稅,所以想已正名回公司當正職,請問已不用保勞保,這樣法院或銀行還查的到有工作,然後扣查嗎?
...(恕刪)

專戶也是銀行戶頭,難道不會被扣? 這個月開始領,債權銀行去申請也許很快就能扣1/3
只是以前查扣對象是薪資戶(公司)、現在是勞退戶(勞保局?)
工作可以換,勞退專戶看你怎麼換
據說只要有新開公司薪轉戶,很快公司就會收到債權銀行來文附上法院命令...
個人猜測,勞健保、國稅局這些公務機關,可能不會給銀行資料、銀行也不一定有權查詢
到新任公司開薪資帳戶(舊的被凍結,但沒限制不能開新戶),銀行會這麼快這發文給公司
很有可能是聯徵中心的資料,銀行可以用帳戶管理的名目定期去查詢(只要你有信用卡或貸款等)
一般調閱是看信用卡和貸款狀況,也許因應特殊債信不良狀況,銀行看得到當事人所有銀行帳戶資料
所以每月定期看,有新開戶馬上會被知道,進而知道是哪家公司的薪資戶(可問那家銀行)
現在有個資法,跨行查閱應該要按程序,但有法院的債權支付命令,也許可合法調閱(和有權查扣)
純猜測,銀行催收和法務才知道實際運作...
所以要避扣薪資,大概只有領現金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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