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是一定要的,不然多出來的預扣稅額就沒辦法退回。至於薪資所得要報多少,如果確定國稅局一定追查不出來,可以考慮以勞保的投保薪資申報。因為這裡大都以自身經驗相告,還是建議找相關專業人員諮詢,譬如會計事務所。
度姑 wrote:就是怕改天被追討,...(恕刪) 妳真的很想報稅的話,就問稅捐處,說有賺很多錢,要如何報稅?我想,我如果是稅捐處,我可能須要知道錢從那裏來?為什麼給錢的沒有申報你先生的薪資所得?也許,又會增加[給錢]的麻煩?要不要先問問給錢的公司,說你們很想報稅? 怎麼辦?給錢的公司應該會很樂意幫忙!
度姑 wrote:我先生算是接工作的...(恕刪) 一定要報稅,不報稅被查出來要罰的,但是列舉不周全最多就是補稅,尤其是某些公司行號延遲申報導致的補稅,甚至連利息都沒有。另外其實個人業務支出扣抵的問題已經被大法官宣告是違憲的,也就是說個人接單雖然算薪資所得,現在只有薪資特別扣除額,未來(最晚2019以後)會和公司接單一樣可以列舉支出扣除。只是現在財政部尚未訂出列舉辦法,如前所述,最晚2019要修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