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狗 wrote:不然一定要簽十倍本票 簽一倍就可以了吧,十倍有必要嗎...熱-狗 wrote:被欠債還得遷就債務人 也不是這樣說,畢竟上法院是原告的選擇,被告沒有選擇的權利,是誰欠誰在法院宣判前也還是未知數,所以以原就被是滿合理的規定,否則我看誰不爽就搬到台東去天天上法院告他,別忘了,民事訴訟是沒有誣告罪的,所以我愛告誰就告誰,只要我有錢有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