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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地院選擇問題

世風日下

被欠債還得遷就債務人
mobil123 wrote:
大家好
小弟之前借錢...(恕刪)


真的不要借錢給人

不然一定要簽十倍本票

打定主意不還的不大敢簽

會還的不怕簽

熱-狗 wrote:
不然一定要簽十倍本票


簽一倍就可以了吧,十倍有必要嗎...


熱-狗 wrote:
被欠債還得遷就債務人


也不是這樣說,
畢竟上法院是原告的選擇,被告沒有選擇的權利,
是誰欠誰在法院宣判前也還是未知數,
所以以原就被是滿合理的規定,

否則我看誰不爽就搬到台東去天天上法院告他,
別忘了,民事訴訟是沒有誣告罪的,
所以我愛告誰就告誰,只要我有錢有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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