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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的薪水到底是怎麼算?

單純加班費的金額是這樣算的

208x1.33x2+208x1.66x6=2624.96
以上為單一休息日加班,這個以四小時為區間
工作只做半小時,也要給足四小時
工作做四個半小時,要給足八小時

如果休息日加班卡到國定假日,當天就是208x8=1664
就算工作只做半小時,也是要給全日...

以上只有加班費,當天的薪資是要另外發給的......


以樓主為例
舊有算法50000+416x32=63312

一例一休算法
50000+(208x1.33x2+208x1.66x6)x4=60499.84
公司加發208x8x4=6656

60499.84+6656=67155.84

資方增加成本
(67155.84-63312)÷63312=0.06071266


要牽拖一例一休漲價不能超過6%
很簡單的調整基本工資就好
搞甚麼一例一休 讓大家搞不清楚
然後整個台灣亂78遭 物價亂漲
跟教改一樣 改到讓你看不懂
盲腸浮現了!

1.有多少人因為一例一休而薪水增加的????

原本很多人在一例一休之前可以加的班,在一例一休

之後老闆不給加班了!

2.原本不給加班費的老闆(擺爛責任制),一例一休之後有據實給加班費???

以上兩個問題

林全一句話就被拿來當令箭,大家一起漲!

成本增加否???????



那為什麼會說比較多呢,因為以前老闆都把休息日的加班費拿來凹你,因為是月薪制的所以禮拜六日本來就有算薪給你
所以只單算加班費不算你多來的那一天。

新制說穿了就一個禮拜要休兩天就是了。

多上的那一天就是要多給一天本薪跟加班費

故比之前的還多,因為之前沒有一例一休問題,也就沒有一個禮拜要休兩天的規定。


但你們公司用兩倍算,其實跟新法完全不衝突,基本上優於新制勞基法,所以沒差別。

因為妳說的你們假日加班費是以時薪X2 不包含本薪多給的情況下,自然當然優於勞基法,但如果老闆的兩倍跟你的認知有誤差,實際上就只有給本薪1倍的價格,那就跟國定假日一樣。




我聽我很多朋友說
很多公司加班費是用底薪下去算

例如我一個朋友一個月領大約五萬 但底薪只有19K
所以該公司就用19K算加班費

不知道這樣是否違法...
而且還是大公司..

yamaha306 wrote:
我想我舉例一下大家...(恕刪)


糟糕,不是非常理解,相信大部分的企業都沒照著走:’-(

歐洲超人 wrote:
例如我一個朋友一個月領大約五萬 但底薪只有19K
所以該公司就用19K算加班費
不知道這樣是否違法...
而且還是大公司..



很悲傷告訴您
沒違法

考過勞工局考試後,你會發現
勞基法是以資方的優勢去訂的
50000+[(1.33x2x208)+(1.66x6x208)]x4=
60499對

在休息日加班是這樣沒錯
那這樣真的比以前還要少.....這政府真的是......OOXX
我怎查起來好像不能用底薪計算加班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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