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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這樣嗎?關於贈與稅



不知我的認知有無出錯,,,,


受贈人一年最多也是收220萬,,,,,,

不是父母可分開送220萬....加起來440萬

不然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舅叔姨大家都一年給一個特定小孩220....你給我的小孩,,我給你的小孩,,,這樣設220萬年門檻有何意義?




請懂得朋友開示一下!!!!!




a8910412002 wrote:
關於贈與稅小弟有個...(恕刪)

我還看過一個案例
一個哥匯款440萬給妹買房要被課稅
若這個哥先匯給老婆220萬,再從老婆帳戶匯給妹妹則免課稅.
實務上真是這個樣子嗎?



小虎先生 wrote:
受贈人一年最多也是收220萬,,,,,,
不是父母可分開送220萬....加起來440萬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

受贈人是不用課稅的。

小虎先生 wrote:
受贈人一年最多也是收220萬...(恕刪)


遺贈稅法應該沒這條。 除非是紅字後面的例外情況。

第 7 條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
納稅義務人:
一、行蹤不明。
二、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依前項規定受贈人有二人以上者,應按受贈財產之價值比例,依本法規定
計算之應納稅額,負納稅義務。
HBDBD wrote:
我還看過一個案例
一個哥匯款440萬給妹買房要被課稅
若這個哥先匯給老婆220萬,再從老婆帳戶匯給妹妹則免課稅.
實務上真是這個樣子嗎?


這例子和樓主的例子做法一樣。適用遺贈稅法同一條條文。只要沒有再贈與給他人或同一人導致超過220萬,就是在免稅額內。其實你也可以送我220萬免稅的。


第 22 條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一般常用父母舉例,是因為父母贈與子女是最常見的贈與,而且又適用夫妻之間贈與免稅。其他人非親非故,很少會動用這個方式。父母額外有一條是子女嫁娶時的贈與,父母於子女嫁娶時可合計再多贈與100萬。
嗯,是這樣沒錯的
不過你再有錢也只有一對爸媽
a8910412002 wrote:
關於贈與稅小弟有個...(恕刪)

anonymous5588 wrote:
看了這個之後,我很感嘆稅制的不公
受薪階級一毛錢都跑不掉,稅法規定每年贈與免稅額度和利息免稅額度超高,即使課稅稅率也低到不行
試想,一般家庭每年哪來440萬可贈與,利息每年有27萬可免稅
稅收就是在這些規定中流失了,不過,我想現在的政府大概也沒這個本事拿有錢人開刀


反問一下
假若政府不管多少錢都要課10%的贈與稅,即你父母給你1萬元就要課1000元的稅,那你認為如何?

這時候就要反問自已,為麼父母給我1萬元,我不用繳稅,而鄰人父母給鄰人500萬就要繳稅?合理性在那?
自己不繳稅就合理,別人不繳稅就不合理?公平性又那裡

最後你還可以上書給立委要求修法,為什麼政府要訂220萬這個門檻,應該訂1萬作為門檻就好了,讓你這有為,要求公平的人,想要為國家出一點心力有繳稅的機會
贈與稅這東西是這樣,國稅局呢可以抓你也可以不抓你,小小的台灣有錢人是你無法想像的多

國稅局真要每個都去抓,人力絕對不夠!
a8910412002 wrote:
關於贈與稅小弟有個疑...(恕刪)
稅法最後還是回歸交易實質來做課稅,所以才會處理案件的稅務人員不同,見解也會不一樣,有些覺得要課有些覺得不用

如版主的例子~如果夫是明顯的破產或這債務很重,明顯沒有能力贈與子女財產的時候,去做這樣的一個繞法,也是很有可能被質疑的

稅法中就是法律,舉證最重要,能舉證又有合理說法帶過,就沒什麼事~而且220萬規模的贈與應該也不會是稅局想查的目標....



另外贈與稅它存在自然有它的必要...不然...

給小孩零用錢要課稅、繳孩子學費也要課稅、父母老了住院子女支付住院費也要課稅...這不是很荒謬嗎= =??

你好喔 wrote:
贈與稅這東西是這樣,國稅局呢可以抓你也可以不抓你...(恕刪)


別鬧了,是要抓什麼? 我在#6樓有引用財政部國稅相關單位網址, 裏面有段話就在教大家合法這樣做(見下方引文)。 要抓先叫財政部把那個網頁作者抓起來吧!


二、故由例五、例六可知,財產龐大時,可考慮及早規劃利用夫妻間贈與每年贈與稅之免稅額及子女婚嫁贈與,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以減少遺產及贈與稅之稅賦,惟應注意計算土地移轉時所增加之土地增值稅負擔,以避免增加之土地增值稅較節省的遺產、贈與稅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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