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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如何書寫才有法律效力

借 據
借款人 YYY 茲向XXX借款新台幣參拾萬元整,並已於簽立此據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 YYY 親自收訖無誤。
借款人 由民國104年12月10日至民國106年10月10日,分23期,每月給付XXX、壹萬陸仟元整,至全部清償為止,其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願於民國106年11月10日前全數清償所借款項,如清償期限屆至,借款人 YYY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
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
       借 款 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這是我借朋友~請對方寫的借據

sunnight123 wrote:
執行日期是指左上方...(恕刪)


沒寫日期視為見票即付。

本票可依票據法執行效力,收據只是借貸證據,有本票不需要借據。沒本票才需要借據,只有借據效力差多了,打官司曠日廢時。
社會黑白險惡還看不夠嗎.....


人還在台灣都這樣不太想負責了,

去了大陸還會理你妹妹嗎....

不管正門偏門...趕快處理吧...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sunnight123 wrote:
我妹他男朋友跟她借500...(恕刪)


建議直接交給專業律師先做簡易資訊,後續建議執行也比較具體。
看來是溜去大陸前的煙霧彈(本票)

寫一張十張一百張

找法院,債權公司

都拿不回錢


本票一本幾十元
愛開幾張有幾張
用來拖延,耍賴,跑路前
最好用的

借據一樣

苦主的心得
hello
所謂的借據,只是在法律上講求一個證明的方法,即使不用借據,口頭約定在法律上也能成立借貸關係

借據只是可以證明雙方有借貸契約的方法之一,即使雙方借貸的時候沒立下借據,如仍有其他證據可證明,依然可以成立。

如怕對方反悔不承認,即使光有借據對方硬是想耍賴,屆時即使告上法院也是費時又費力。

最好的方法還是請可信任的第三方公正,並當場立下借據。
這種狀況不是寫借據的時候了,建議趕快請律師提告訴!
相信小弟吧~~別花時間寫借據了

先告再說了!!!!!!!!!!!!!!!!!!!!
看上面寫了一堆借據內容要怎麼寫?又要搞公證?
這件事那來這麼麻煩
直接用本票去聲請本票裁定
再拿裁定直接去做強制執行
能查扣多少算多少
如果沒東西可扣也能拿張債權憑證在手裡
以後每年五月報稅後查他名下最新資料
無聊就查封
不懂前述程序的話請杯咖啡就教你
許多人在重組自己的偏見時,還以為自己是在思考。
八成是要賴了
轉賣給討得到的人拿回來一半就好
如果你覺得拿不回來的話
把債權賣給債務處理公司也是一個辦法
小輸是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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