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船石的海風 wrote:
話說在103年度國...(恕刪)
沒住在戶藉地,致沒收到補繳稅單是小事,前幾年有房東因沒住在戶藉地,沒收到法院寄來的碓認債務公函,被租客把房子賣掉了,那才是真的破財,也有人因沒住在戶藉地,沒收到軍方寄來的教召公函,沒去教召被法辦的。
帆船石的海風 wrote:
國稅局說我們有寄掛號給你 但問題是我根本沒收到
國稅局說依行政程序法 只要郵差有貼了掛號單 就表示有通知
所以國稅局的意思是.我寄了掛號給你 你有沒有收到是你家的事 還一切合法
真是ooxx 怒
又說因為已經移交法院所以我們沒辦法幫你做任何更改
讓我覺得這樣的處理態度跟方式還真是讓人沒法苟同..........翻桌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