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cehome1@gmail.com wrote:小弟有記帳的習慣以...(恕刪) 夫妻倆人,含租房月開支12611元..........如果你不寫中文.我還以為你生活在越南!!!!就算在越南.我每月的消費也超過這個數字....還不含房租!!!..要有細帳啦!!!
我家的房貸一個月1萬出頭小孩教育費一個月也1萬.我們沒錢讓她念全美語的孝親費一個月1萬保險一個月平均也8500交通費.水電瓦斯網路.車輛保養維修一家四口如果感冒看醫生.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燃料費.所得稅吃吃喝喝對我而言.一個月根本就是月光族.還要靠老婆幫忙支出一點否則光靠我完全不夠用
大火快炒 wrote:夫妻倆人,含租房月...(恕刪) 我現在終於知道!! 為什麼台灣的離婚率會這麼高....扣掉4000元房租. 剩8000多.......比一個住在大台北生活的大學生每月生活費還低......男人如果:婚前婚後心態沒調整!!! 離婚也不能怪別人!!!!看看這個實用的資訊吧...台北市低收入戶申請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5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5,162元)。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40萬元。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joncehome1@gmail.com wrote:小弟有記帳的習慣以...(恕刪) 賺太少的人還是奉勸別生小孩了.自己都養不活了.生一個小孩,你的收入最少要有五萬.生兩個,你的收入最少要有七萬.這是過著比貧民還稍微好一點的對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