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760911 wrote:
我很喜歡那間房子 ..就因為那筆兩萬多呆帳搞得我不能借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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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想 , 是倒因為果
根本的理由 , 在你的償債能力不足 , 識人不明 , 信用管理不佳造成
如果你現在的償債能力足夠 , 擔保品價值足夠
銀行會提出方法 , 而不可能一口回絕你
你為了朋友借用名字 , 屈屈2萬多元 , 讓銀行轉列呆帳
而損害你的信用
那家銀行願意借你幾百萬元丫?
正常人再怎麼樣 , 也會先自己買單 , 再去找朋友處理吧
你知道銀行轉列呆帳 , 至少會經過電催 , 信催 , 督促程序..
這樣就逾期三 , 四個月了
>>>
不然你提供所得淨額 , 打算貸多少錢? 貸多久?
擔保品內容 , 土地 ,建物坪數 , 樓層 , 幾年屋 , 區位
買多少?
大家來幫你算算 , 妳是不是付的起!
jane760911 wrote:
我會有呆帳問題也是...(恕刪)
你繳完了
要跟銀行拿所謂的清償證明
另外
授信債權轉讓註記資料:
(一)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但最長不超過自債權移轉日起5年;而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僅於原資料利用期限及資料內容下加註債權移轉事實之資訊。(二)已發生逾期、催收紀錄但尚未至轉銷呆帳階段即轉賣之債權資料,自債權移轉之日起揭露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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