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講的小小公司應該是一般民間的幾人合股開的公司行號 (有限公司) 那種吧?
若您自己想吃下退股股東的股權, 這是否符合自己的投資配置, 個人覺得應該想想,
若著自己砸錢去加碼, 已超過自己原始設定的投資額度, 那有沒有違反自己的投資
計劃? (等同於一般買股票要不要向下攤平的考慮, 值不值得攤, 要想好)
如果找人入股也不成, 現任股東增資買下退股股權也不成, 公司現款又不夠多可以
退給想走的股東, 大概只有股東們談看看能不能不要退, 或部分退, 逐步退, 然後
現任股東大家慢慢買下退股者的股權... 或是能不能股轉作債, 公司分期償還...
不然逼得公司直接清算收一收, 大家有多少拿回來就拿多少, 統統都不幹囉~

這就沒有上市櫃的股權流通不易造成資本流通的困難, 沒法子, 談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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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公司法:
第 四 節 退股
第 65 條 章程未定公司存續期限者,除關於退股另有訂定外,股東得於每會計年度
終了退股。但應於六個月前,以書面向公司聲明。
股東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時,不問公司定有存續期限與否,均得
隨時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