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第 2 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為何要應申報而未申報呢?這樣有算是幫助他人掩飾或隱匿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嗎?很好奇??
kuaners wrote: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為何要應申報而未申報呢?這樣有算是幫助他人掩飾或隱匿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嗎?很好奇?? 不用好奇,DFS的報告已經說明了.兆豐銀行不是故意不申報,而是對法規幾乎完全不了解,根本不知道要申報.換句話說,兆豐銀行不是壞到蓄意不申報,只是無知到不知道需要申報.http://www.dfs.ny.gov/about/eagen.htm有興趣的可以看看DFS如何評價兆豐金控對於美國防制洗錢規定的執行狀況.我節錄其中一小段,看看我國海外分行最多,海外營收比重最高的銀行有多不堪.DFS使用的措辭(extremely troubling)流露出對兆豐銀行非常厭惡.我們就事論事,簡單一點,再白話一點說,兆豐銀紐約分行的主管洗錢防治者對於美國防制洗錢的規定與法律完全不熟悉(possessed little familiarity),主管法規遵循者對於洗錢防治與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的各種規定(requirements)與知識也很缺乏.蔡前董事長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最多是業務缺失,但是在他幾年的領導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漠視美國法律與規定,這是鐵的事實.蔡先生難辭其咎.視美國法律如無物的一家銀行,被高額裁罰,能怪誰呢?DFS金檢與罰錢的個案多到數不完,過去HSBC ,Barclays,Standard Chartered...一旦被抓獲,都會公告,接著先提列一部分和解金與法律開支,因為罰錢與纏訟是必然的.今年二月已經把所有缺失通知兆豐金,三月份兆豐金也回覆改正措施.而今兆豐金竟然直到8月19日DFS正式裁罰以後,才通報我國金管會,才開記者會通知投資人.
Jaber wrote:單純疑問而已,國內好像也沒有偵辦動作,媒體好像都冷處理,美國會這樣做總是有洗錢的對象名單了吧?那個金額算大咖了吧?怎麼新聞靜悄悄? 這是不能說的秘密可能會動搖國本!叩~叩~叩~查水錶!
美國查洗錢天天都在查,被罰過的銀行太多了,包含大家耳熟能詳的全球性銀行,也從來沒有被“疑似”洗錢的客人身份被公佈,並不是兆豐特別或是另外。仔細去看看兆豐被罰的內容及原因,很多被罰的是內部機制控管問題,也就是兆豐自己內部問題,並不是專注在某一個特定疑似被洗錢的客人。
哈卡巴里斯 wrote:客觀來看,其實很不...(恕刪) 虧錢或是不良債權無法收回百分百是全民買單的,因為都是我門的納稅錢去填補這個大洞的.但是 大賺特賺的時候,你我小老百姓當然是感覺不到,因為錢是會進到特定人的口袋不會是你我這些阿貓阿狗的小老百姓,這樣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