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很多公司呆帳都好久才認列 本想這樣可不可以借一筆錢支付 分四年還來做帳 不過剛查過友達當年好像是也是該季認列 大概沒法這樣幹吧 有無會計達人能解釋一下看來明年股利差是必然了 還好因為扣抵稅率問題沒囤到這隻Katong wrote:這是一次性的罰款.已...(恕刪)
iamclark7788 wrote:台灣很多公司呆帳都好久才認列 呆帳是認列時等於放棄有追回的可能性,以後萬一追回或少賠算多賺的。所以銀行可以有一定的主動權決定要何時認列,不過還是要符合金檢相關規定。但罰款這種,除非美方准許,不然銀行不可能有主動權決定分期付款,而且兆豐已經說10內繳納。本想這樣可不可以借一筆錢支付 分四年還來做帳...(恕刪) 借錢付罰款再分四年還,只影響資產負債表及現金流量表,不會改變這筆對於損益表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