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士隱 wrote:
愛因斯坦曾說過:所謂的瘋狂,就是重複做著相同的事情,卻期望能有不同的結果.
上面簽名檔很有意思的HighPrice大大也說了,若您從事的工作/行業已經有薪資天花板或看不到"錢景"了,那麼想突破最應該做的事情就是"改變".
同意你說的
但是改變有兩種
一種是變的更好
一種是變的更差
要改變之前真的要好好想清楚了
以免越變越差
arran1812 wrote:
這才是20%以上的痛超過一點 級距跳到下一級根本沒多賺多少確要繳倍數的稅(恕刪)
你真的有研究過所得稅嗎?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
所得淨額52萬以下的部分,稅率5%
所得淨額52萬~117萬的部分,稅率12%
所得淨額117萬~235萬的部分,稅率20%
所得淨額235萬~440萬的部分,稅率30%
所得淨額440萬~1000萬的部分,稅率40%
所得淨額1000萬以上的部分,稅率45%
以20%為例,假設所得淨額是120萬
則需要繳
52萬 * 5% = 26000
(117-52)萬 * 12% = 78000
(120-117)萬 * 20% = 6000
一共要繳 26000+78000+6000=110000 (11萬)的稅
並不是120萬*20%=24萬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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