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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慎入) 請檢視您的小孩或您自己的保單有效情況

同意樓上不能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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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父 wrote:
簡單講 你只要主張 這些不是確診的病例就好了

三子父 大:
確不確診是一回事,有的病症確診需要長時間觀察.

我記得要保書中另有一欄大意是說 "只要看過醫生,被要求回診追蹤",就必須告知.

如果被保險人看過醫生,被要求回診追蹤,但卻沒告知,保險公司應該也可以主張解約,是吧?
所謂據實告知的義務,實務上都只是就要保書中的健康告知事項來認定。
因此只要就字面上的問題,據實回答,就不會被說違反告知義務而使保單無效。

至於說要保險公司先調查完沒問題才核保,這個有技術上的困難。
全台那麼多間醫院,又不是都有健保,若準保戶沒有據實告知,保險公司哪有辦法一間間去查是否有病歷,
更何況病歷也不是想調就調得到,現在還有個資法保護,因此當然都是發生事故後才針對性的去檢驗。

有規模的保險公司如國泰,自己會養一批醫師協助理賠件的審核,
而他們能接觸到的東西,自然就是病歷,所以病歷上的紀載,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幾乎就是呈堂証供。
而醫院看診的醫師寫病歷的習慣也不一定,有人寫得詳細有人簡略,有人會寫疑似有人不會,
而每個醫師又往往對同一症狀有不同見解,這都是理賠爭議的來源。
實務上,有時也會因為保戶提供了更多的證據,或甚至補體檢,而改變理賠判定的結果。

總而言之,理賠每一件都是個案, 別人的理賠經驗,都不見得能套用在自己身上…

Katong wrote:
三子父 大:確不確...(恕刪)

你現在問的是保險法第64條
我回答的確診事關乎 保險法第127條
如果投保或複效兩年後 保險法64條就失去約束力

但是 保險公司若以此拒賠 或是要求要除外條件 就要確診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滿意
最近當空軍被嘎爆了 哈哈 所以不知所云...

hayato3215 wrote:
有規模的保險公司如國泰,自己會養一批醫師協助理賠件的審核,
他們能接觸到的東西,自然就是病歷...(恕刪)

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會有醫師或是簽約醫師,審視理賠文件
理賠時候 不需要給醫師病歷,
除非理賠人員覺得有疑慮時候 才會去調病歷 不過需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

有點深奧的感覺
piglet722 wrote:
小弟最近因為小女耳...(恕刪)
保險公司為甚麼可以詳細的檢查我的病歷,這不是個人隱私權嗎?

就因為10萬元的保險金(隨便找個數字),而且不用經過法院的判決...等程序。

怪了!


n8362995 wrote:
保險公司為甚麼可以...(恕刪)


在投保時,上面都有註記,要保人須同意保險公司查核個人的健康紀錄。
所以,理論上,保險公司都應該在要保人投保時,先去看看這個投保人的投保風險。但說真的,能夠先把現金入袋,有誰會拒絕呢?除非要保人誠實的載明疾病,要不很多時候,保險公司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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