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ww wrote:
第二條
左列各款之公用事業,除由中央或地方公營者外,得許民營:
一、電燈、電力、及其他電氣事業。
二、電車。
三、市內電話。
四、自來水。
五、煤氣。
六、公共汽車及長途汽車。
七、船舶運輸。
八、航空運輸。
九、其他依法得由民營之公用事業。
只有市話部分屬於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範圍?...(恕刪)
注意紅字的部分,得許民營是指說一到八是本法所定,可以開放民營的公用事業,而不是完全不准民營,重點在第九點。
固網、行動電話、行動寬頻的壟斷性明顯比公共汽車和長途汽車還高,而且很多地方沒有公共汽車人們照樣騎車過日子,但電話和網路已經是現代社會的民生必需品,政府資訊都要上網公告。要說公共汽車和長途汽車是公用事業而固網、行動電話、行動寬頻不是,就有得吵了。 所以新聞報導才會有以下內容
謝天仁表示,除第三項市內電話部分,中華電信其餘業務也應屬第九項「其他依法得由民營公用事業」;以頻譜為例,申請頻譜使用後,其他人無法再行使用該頻譜,否則會造成干擾,可依此認定其屬公用。他質疑,「若硬要說這項業務並非公用事業,如何解釋?還是經濟部敢做解釋?」
PS: 花店那樓還很多人搞不清楚。去年有農舍辦法修法的過程,這裏多數人應該不瞭解,總結重點如下,算是我對持股者的忠告。
1.和自己權益相關的法律條文一定要讀一遍,重點是不要用自己簡單的想法去解釋。(我是去年養成的習慣,所以即使我沒持股,一樣先把法條大略瀏覽了一下,如果是和我權益有關的法律,我就會細讀,連文字為何用這個字不用那個字都會去仔細思考)
2.第1點懶得做,至少看一下「用戶公積金」的用途,看完就會恍然大悟。要從各方面去發揮想像力為什麼要提這點。
3.如果懷疑是有人代表政府出來放風向,注意一下後續發展是否確實朝此方向發展?不是就沒問題,如果確實是,這三點裏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點:要賺錢不要和政府政策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