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izon809 wrote:夫妻分開計算合併申...(恕刪) 制度設計就是這樣,夫所得分開計稅,妻與其他人的收入、抵減就混成一鍋,同樣的,妻所得分開計稅,夫與其他人的收入、抵減就混成一鍋,要達到最佳化,如果可以移動收入的話,例如股利、利息等,目標就是要把兩大區塊的收入扣減後調整成在同一級距。
我只想問雙薪夫妻各有收入,稅率5%,為何不能各自選擇使用標準扣除跟列舉扣除,一定要倆人選擇其一,先生有房貸利息可列舉十二萬而太太沒有可扣除的其他支出(零零總總加一加也不到標準扣除額的一半),先生只好跟著太太使用標準扣除而放棄可扣除的房貸利息,說真的結婚懲罰稅還真是永遠解不開的枷鎖!
nanco大,小弟也面臨相同問題,我是列舉超過標準扣除額,老婆是用標準扣除額可報扶養1人還能退稅,結果合再一起報用列舉還達不到標準扣除額,稅還要多繳....nanco wrote:我只想問雙薪夫妻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