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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問題

漏辦拋棄繼承,4歲男童負債700萬!

存款只有700元,但是有700萬的負債要怎麼還?

原來欠債的是年僅4歲的蔡姓男童,只見他緊抱著奶瓶存錢筒,裏面都是他1元1元,慢慢存下的零錢,男童好高興他存了這麼多,其實他根本不懂身上背負的700萬債務,要存多少個存錢筒才還得完。

蔡姓男童既不會買東西更不會欠卡債,而是男童的外曾祖父沒有過世前,名下有筆農地卻不慎被叔叔拿去貸款,欠下700多萬。3年前他的外曾祖父過世,家人委託代書辦理拋棄繼承,子孫輩有20多人,獨獨漏掉了當時才1歲的蔡姓男童,才讓他要扛起這筆天上掉下來的鉅額債款。

蔡姓男童家人是接到銀行通知,才知道男童也在繼承的範圍內,趕緊向地方法院提起拋棄繼承權的民事訴訟。不過由於蔡家因為已經超過2個月內提出的法令時限,所以訴訟遭到駁回。
cd0124 wrote:
我阿姨在多年前過世...(恕刪)

就是因為過去很多爭議,尤其是未成年的小朋友,莫名其妙繼承了一堆負債,所以大約8~9年前,已經修法改成自動限定繼承。

聞道有先後,寫這些不是要爭什麼,只是澄清一下,免得舊資訊誤導網友。

chiashin wrote:
就是因為過去很多爭...(恕刪)


謝謝分享新資訊!

我寫出來也是分享當年的慘痛經歷
法律有時候只是保障懂法律跟會鑽法律漏洞的人
所以今天看到樓主PO的內容
又想起當年的往事...........
法律早就改成「自動限定繼承」了,有負債......還要辦理「拋棄繼承」?
b07020217 wrote:
若被繼承人已死亡 要去哪查詢他的死亡原因或相關訊息?

你可以去戶政機關調你生父的除戶謄本,就可知他那時過世的。

聲請拋棄繼承的人,要通知其它有權繼承之人,所以你才接到通知。
現在是改成類限定繼承了,要不要拋棄就看你了,
畢竟外面的債務情形不知,拋棄的話就免得以後收到一些法院公文。

如果你要拋棄,
記得要在收到通知三個月內去被繼承人過世時戶籍地法院聲明拋棄。

辦理拋棄的方法,可以在上班時間到各地方法院有免費的訴訟輔導詢問。
或者網路也有資訊就自已查了,原則上你也要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就對了。
話說這些做父母親的 沒盡到責任義務
還存心留一堆債要子孫償還的心態還真是卑劣啊
不管怎樣都快點去查證一下吧
勿論是確認財產部分 還是說確認親人怎麼了
於情於理都應該快點處理
不管有無"限定繼承" ,必免日後可能產生的困擾,還是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而且要在期限內盡快處理
拋棄繼承:
申請的人"只拋棄了自己"繼承所有遺產或債務的權利,下一順位的會接到繼承權。你會收到,那就表示你前面順位的有去辦了。

限定繼承:
一個人申請,所有順位的人都生效,就是留下債務大於遺產時,債權人只能跟你要遺產部份而已,其他多餘的債務與你無關。

這兩者都得留下遺產或債務的人有過世,才能去申請,不能預先為之。

但據我所知,現在已經都改成自動全部限定繼承。

如果還是要申請,不要去問什麼法律扶X基金會或者市X府法律諮詢,常常每個都講不一樣,感覺他們其實也搞不清楚,最妥善的就是你要去哪個法院辦,就問那個法院最準。

有人去辦拋棄繼承,是因為不想之後被一些繁文縟節騷擾,所以乾脆辦一辦撇清關係,之後完全不用理會。
願世界和平 wrote:
法律早就改成「自動...(恕刪)

可以的話,如果知道欠了一屁股債還是要去辦拋棄繼承會比較省事

不然限定繼承雖然是就所繼承的財產做清償
但是如果債務、財產狀況複雜的話
沒有做好遺產清冊的話,還是有可能會讓自己原本的財產被執行到的風險
當年這個大修法其實對於未成年人繼承債務比較有利
畢竟未成年人多半是兩袖清風,哪些是繼承的財產哪些不是很容易去區分出來
但是出了社會工作一陣子以後,多少有累積資產後,去卡到其實要處理反而會很複雜
所以可能的情況,在隻到債務大於資產實,直接拋棄會比較單純

而開版大的情況
其實就很簡單
因為辦理拋棄繼承依法必須要以意思表示通知其他繼承權人
所以應該開版大的兄弟姊妹們在父親死後要辦理拋棄繼承,所以以法院公文或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他們要拋棄繼承
這是辦理拋棄繼承的必要程序

那麼該怎麼辦呢?
用比較常理的判斷好了
開版大和父親20年沒連絡,所以對父親的情況不理解
而其他兄弟姐妹假設和父親意一直有一起生活或聯絡好了
那麼對於父親的財務狀況應該會很清楚

如果是有資產的話,有可能會辦理拋棄繼承嗎?
說不定連老爸死了都不會想要通知開版大,私底下把遺產刮一刮後再說
所以其實情況上還滿明顯的
當然,這只是推測情況
麻煩一點的手續會是自己到國稅局去查父親生前的財務情況去判斷
只是要繳手續費,然後再根據查到的情況去判斷要辦理繼承還是拋棄了

如果就表面情況來看,我覺得是欠了一屁股債,所以要辦拋棄就是了

當然也是可以假設另一種情況
其他的兄弟姐妹串通好,一個人辦理拋棄去訛一直沒連絡的兄弟姊妹,讓對方以為其實是負債大於資產
讓他也跟著去辦理拋棄繼承,然後多分的在私底下分配掉
有沒有可能,雖然機率不大,但也是有可能
畢竟一百個人有一百種想法,就會有一百種做法
但是這種做法的預設條件事對方既不懂也不去查證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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