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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遺產問題,求教法律專家?

看來是不想用正常繼承的._.
因為依照正常繼承方式,老婆會拿到1/2..
而,原開文同好的好友,顯然是打算讓老婆一毛錢都拿不到._.?
停權計數:3次

小貓 wrote:
看來是不想用正常繼承的._.
因為依照正常繼承方式,老婆會拿到1/2..

那..如果立遺囑把財產都給女兒行得通嗎?
狐狸v wrote:
那..如果立遺囑把財...(恕刪)


女兒如果未成年,那還是無行為能力人,所以會由媽媽監管._.
通常這也是監守自盜的大好機會
停權計數:3次
我聽我家老爺 說 可以到銀行 透過信託

信託 是指 有指定某人 由銀行代為監督 這方法到是可以問一下
有個朋友提到遺屬信託

我覺得是個不錯的方式

不過遺屬信託可能會有一些信託管理費用的產生,

所以我建議「立遺屬」即可,

不需要透過遺屬信託的方式。


通常會用到信託方式是因為受益人無自制力管理財產
比如:小學生、精神病。
好處委託人可以制定「信託目的」,
但透過受託人管理,可以避免糾分。
比如
「信託目的」是把財產全部分給女兒(受益人),
受託人就會依照「信託目的」去執行
委託人可以安心離去(煙~)



陳小宗 wrote:
朋友因個人因素,想要...(恕刪)
狐狸v wrote:
那..如果立遺囑把財...(恕刪)

立遺囑也沒辦法全部給女兒
因為配偶還是可以分到四分之一的特留分
不過拿到的確實是比正常繼承來的少

民法第 1223 條 (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遺產稅的問題,到這邊試算就知道了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taxcount9.jsp
基本上應該是不會課到啦,上面的死亡時間選項要選95.1.1以後,免稅額變比較多.
delovely wrote:
立遺囑也沒辦法全部給...(恕刪)


的確沒辦法全部分配給女兒,太太仍可分到一定的特留份,不過不是 1/4
被繼承人過世時,若無法舉證夫妻財產為分開制,則一般認定均為共有制,此時妻子可先分配一半財產,
剩餘之另一半才是所謂的遺產.

太太的特留份計算方式變為

1/2 (剩餘遺產) / 2(兩位繼承人) / 2(太太特留份比例) = 1/8

所以太太總共可以拿到的遺產為 5/8

以上是指有預立遺囑的情況,若無預立遺囑,依民法分配規定的話,
太太分配比例變成 1/2+1/4=3/4

另信託的部份,一樣不能全部分給女兒,因為不能侵害到太太的 財產(指的是財產共有制妻子可分配到的1/2)及特留份(此例最少為1/8)
所以要信託可以,但是只能就兒女可分得的 3/8 或1/4 進行信託
mpsimon wrote:
的確沒辦法全部分配給...(恕刪)

感謝m大補充
不過如果沒有約定分別財產制, 而適用法定財產制的話
妻子可以請求的財產是夫妻財產差額的一半
也許不一定是分走二分之一吧? 說不定妻子有很多私房錢啊
mpsimon wrote:
的確沒辦法全部分配給...(恕刪)


怎麼有立遺囑反而是非遺囑中的繼承人領的比較多

這算是要保障配偶嗎?

這種立法還真是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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