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ovely wrote:
立遺囑也沒辦法全部給...(恕刪)
的確沒辦法全部分配給女兒,太太仍可分到一定的特留份,不過不是 1/4
被繼承人過世時,若無法舉證夫妻財產為分開制,則一般認定均為共有制,此時妻子可先分配一半財產,
剩餘之另一半才是所謂的遺產.
太太的特留份計算方式變為
1/2 (剩餘遺產) / 2(兩位繼承人) / 2(太太特留份比例) = 1/8
所以太太總共可以拿到的遺產為 5/8 喔
以上是指有預立遺囑的情況,若無預立遺囑,依民法分配規定的話,
太太分配比例變成 1/2+1/4=3/4
另信託的部份,一樣不能全部分給女兒,因為不能侵害到太太的 財產(指的是財產共有制妻子可分配到的1/2)及特留份(此例最少為1/8)
所以要信託可以,但是只能就兒女可分得的 3/8 或1/4 進行信託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