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rjrrjrr888 wrote:
1.退撫金是每月固定的。
2.對不花錢的人。若不用消費券,過期之後。他(她)要生活下去,就只能吃原來的存款,這也是刺激他(她)去花錢。再不花就準備餓肚子。
3.一年可能有點太久了。沒有催促消費的急迫性。假定期限一個月是因為退撫金都是月領。這個月的過期,下個月的還是會發給。但就只讓他(她)一個月內用掉。
大呆群 wrote:
聰明的台灣人
就會玩把消費卷變現金的遊戲
雖然我沒有想這個,但很可能就是這樣

可能 老爸老媽 拿到券,但跟 兒子、女兒「換一下」

或者 獨身的人 拿到券,但跟 鄰居 換一下

鈔票 v.s. 券 事實上具有 相互排擠性 或說 相互替代性
白話文︰
本來 印鈔票 的 預算 拿去 印 券,結果是一樣的

其實我是想過,乾脆"印"在健保卡裡面
如果憑健保卡可以投票的話,那就可以憑健保卡享「社會福利」

























































































